wenjunq的苦恼——富人怕什么? 作者:董浩


 

wenjunq的苦恼——富人怕什么?

 

穷人与富人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两极。在穷人看来,凡是富人一定是黑的——比如资本家。社会上流行这样一种判断,合法是不能致富的,这种说法很难说是错的。它至少符合大胡子关于资本积累中的种种血腥和人类的贪婪的本性。另一个可以佐证的是经济执法机构越来越庞大。如果都合法经营,又何必使其庞大?

关于国内的基尼系数大致有3种说法:1、国际上的判断是中国基尼系数达到或者将要达到5;国内非官方的判断是4.6,官方的说法是4。而官方的统计是,80%的财富掌握在20%的人手中,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扣除一些实际上水分,也证明了国际上对国内基尼系数达到或者将要达到5的判断。

郎咸平认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不能建立在让另一部分人穷下去的基础上的(大意)。这就是说,社会财富总量应该是增加的而不是零和游戏。可是事实的情况是怎样呢?无论国企改革还是个人奋斗恰恰是愈演愈烈的相对的零和游戏。

在富人心中,他们看不起穷人但又怕穷人;他们需要穷人但又提防穷人。这种需要常常与“怕”和“提防”交织在一起。真是很痛苦。

他们需要穷人是可以理解的,没穷人谁为他们的资本增值?没穷人谁来反衬他们的富裕?同样,他们提防穷人也是可以理解的,谁知道哪天又来个“打土豪分田地”式的财富重新分配?于是《物权法》的出台就显得由为重要。

富人大致分成2种:有话语权的和无话语权的。

有话语权的自然不怵,他们大多有裙带在朝;可就苦了那些无有话语权的,成天担心“均贫富”,担心阿Q、王五等把他们家的宁式大床抬出去。

面对这种局面人们可以有许多办法来化解,但最愚蠢的办法却只有一种,即鸵鸟+流氓的办法。这种办法有2种自相矛盾表现手法。

1、不承认有贫穷,有文为证:“但必须记得一个基本的事实:这可能是共和国鲜为人知的某个角落。至少,能说出什么地方还有类似现象的人几乎没有。我算是腿脚勤快的人了,滇、桂、黔的穷乡辟壤造访过不少,可以负责任地说:我没有看见过有类似情况的地方!那么,能否请教一下贴照片的人:此地在何处?本人愿意前往拜访。”——《我不想置疑这些照片的真实性》

令人纳闷的是居然得出“这可能是共和国鲜为人知的某个角落。至少,能说出什么地方还有类似现象的人几乎没有。”要举例吗?手头还真保留了这么一份文件:

1986年确定国家重点贫困县的标准是:以县为单位,1985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标准有所放宽。1994年基本上延续了这个标准,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共331个,名单略)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重点县数量的确定采用“631指数法”测定: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其中:人均低收入以1300元为标准,老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为1500元;人均GDP以2700元为标准;人均财政收入以120元为标准。(共592个,名单略)

我敢说,这还是“不完全统计”,一定还有漏网的。同时,为防止概念化,我们听刘亚洲同志讲“故事”:

“有一个女孩子,税务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四川中部一个贫困县的某乡镇担任税务员。该乡镇位于万山丛中,农民居住分散。女孩每天都要翻山越岭,艰辛跋涉,去各村收取那微薄的税款。有一天,她翻了四座山,趟过三条河,几次掉进冰冷的河中,只收了三块一毛六分钱的税款。”

刘亚洲讲的故事真是很生动,在123个字的故事里,就包括了环境和行为描写(翻山越岭…翻了四座山,趟过三条河),还有经济程度(微薄的税款…收了三块一毛六分钱的税款。)刘亚洲的结论是“农民彻底沦为无产者”。

如果还不够,那么请去读李昌平的《我向总理说实话》。怎么就能够得出“可能是共和国鲜为人知的某个角落”的结论?而得出这个结论的理由是“可以明白地说,在我插队的村里,至少一半贫下中农的全部家产不足50元。如今那里早就今非昔比,“万元户”绝对属于贫穷户!”先不说“至少一半贫下中农的全部家产不足50元”的结论是否有可考性,也不知道这全部家产的估价是按市场价值还是按使用价值。

我们都在农村呆过,一把锄头多少钱?一把镰刀呢?这全部家产包括圈里的一只鸡或者一头猪吗?可见“贫下中农的全部家产不足50元”是“并非善意的”至少是蒙人的自我宽慰。再说“‘万元户’绝对属于贫穷户!”从这“万元户”的评价体系来看,当初是没有土地使用权一说,因此,加上土地价值,又何止“万元户”?进而断言“能说出什么地方还有类似现象的人几乎没有。”可见其如果不是无知那么就是鸵鸟。

“本人愿意前往拜访”?那把此君所有的银子都投进去当路费也未必够。

2、贫穷活该。上面说了农村,那么再来看看城市。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无数职工失业。按官方的说法,就业市场化,企业有权决定用工,所以那些卖了一辈子血汗的工人就成了卸下磨的驴。他们就业受制于文化、年龄、技能和观念,但这是可以指责的吗?但是有人的确是实实在在地指责他们活该:

“前不久有位作家朋友从北方来,在我这里小住几日说起旧时同学的聚会:“我骂了他们,你们整天浑浑噩噩过日子怎么就不知道惭愧?不读书不看报什么问题也懒得想,除了打扑克搓麻将还会干什么?活该你们下岗失业,像你们这样不下岗失业我们国家都不会有希望!”这与我骂过人的话语几乎完全一致”——《琐谈弱势群体》(以下简称“琐谈”)。这就奇怪了,工人们失业了并且没再找到合适他们的职业的后果居然要他们自己承担。

你要他们想什么问题?军国大计?民主与法制?要想这些问题至少要吃饱饭是不是?“琐谈”一文居然祭起偷换概念的把戏,以个别代替全体:“例如今晚我从朋友们招待深圳来的朋友的宴席上归来,无意中遇见熟人老王…”以“老王”的经历来说明只要你“自强不息”你一定就有大出路。

事实是这样的吗?“自强不息”只是一种主观精神,是不是只要具备了“自强不息”的精神就一定能发财或者养活家人?在另一文章里他说:“鲁迅先生曾经说:“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故乡》)这句话很对,但只说了一半。另一半是:那目标须是通达的,才会有“走的人多了”之可能,倘若是死胡同,永远别指望会有“走的人多”的兴旺景象。”——《“实践”与“真理”》

这里的重点是“可能”,有可能那就必然有不能是不是?这在逻辑上也有个说法——“或然”和“必然”。

所以就失业的人来说,不能再就业的“可能”有无数,任何一个“可能”都可能导致失业或者再就业的失败,从某种角度看,就业恰好相反,只要你具备一个条件,你就就业了。所以怎么就可以断定他们懒惰是“必然”的?那么我是不是可以断定“某老王”是不存在的,是作者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而生造的?如果是,那么论据不能支持论点,这论点应该可以认定是伪论点。

接着作者高高在上的指导这些“不争气”的,他教导说“但无论如何,首先担负救助弱势群体义务的只能是弱势群体本身,他们应该自我努力,使自己摆脱弱势之境地,而不是怨天尤人地指望社会救助。”——《琐谈弱势群体》

这说法就更本末倒置了。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什么?不就是公共服务吗?从宏观上提供就业不就是政府的基本义务吗?如果去掉这个职能,那人民要政府干吗?所以“担负救助弱势群体义务的只能是弱势群体本身”的首先是政府,其次才是“弱势群体本身”。

我不明白的是他怎么就断定他们(失业工人)没有“应该”这样,“应该”那样?你怎么就知道他们没有努力?如果通过自己努力而摆脱了困境并滋润起来,那还叫什么“弱势群体”?并且“弱势群体”这个词组可以从字典里删除了。

所以不承认有贫穷与贫穷活该是自相矛盾了的,而这种认识上的矛盾正是反映了此公思维上的混乱。

说到“怨天尤人”,作者自己不也在“怨天尤人”吗?怨失业者不努力?可这关他什么事?我们从深层次去分析,结论只能由于没有取得话语权而怕“均贫富”,否则又何以指责他们只知道打麻将并举出某老王的“自强不息”?不过,作者大可放心,眼下马上要通过《物权法》了,所以,至少在表面上你的利益是有保证了。只是有朋友说“司法不独立什么都白谈,某天突然想充公你的财产还不是小菜?”

如果我们把“琐谈”与《“实践”与“真理”》对照起来看,怎么都觉得一个人说话怎么可以有2套标准?俗话说,榜样只有一个,都是雷锋就没雷锋了。要不为什么A是老师而B是医生?你是老板而我是失业?

此公在另一文章中借任志强写道:“我想说的是,此君根本就没有弄清楚什么是“公平理念”,他把平等观念误解成“公平理念”了。”进而更是借题发挥“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平等”这档子事,而且也不可能有。”——《平等的误区》(下同)

前面说到“或然”和“必然”的思维判断,那么我们再来看此君的思维。

“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平等”这档子事,而且也不可能有。”为了支持这个观点,作者接着开始出洋相了:

“再说伏尔泰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也是一种虚幻。人们为什么会制定法律?正因为社会不存在平等,为了保证这种不平等之有序才需要制定游戏规则,也即法律。倘若实现了平等,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

我们知道,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而伏尔泰说的“平等”恰好是人格上的平等,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也。但此君却哗众取宠地发出“正因为社会不存在平等,为了保证这种不平等之有序才需要制定游戏规则,也即法律”的声音。且看此君的自相矛盾的地方,他接着说“倘若实现了平等,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他到底想说什么?一会儿是“为了保证这种不平等之有序才需要制定游戏规则,也即法律”,一会儿是“倘若实现了平等,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因此,我请此君给法律一个定义好不好?何况你还等着《物权法》的保护不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种理想,是一种价值取向,是一种追求。可在此君眼里居然把人格的平等理解成身份的“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岂不荒唐?

为了支持这种“平等”是不存在的论点,于是就把人格的“平等”庸俗化成身份的“相等”,他紧接着说“具体化成一个法庭:…也还分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法警什么的”。从而把职务上的非相等混淆于人格上的不平等。

至于什么“触犯法律者与未触犯法律者;在触犯法律者里也可以分为轻罪与重罪;还有原告、被告、证人、辩护人、旁听者”简直就叫人不明所以,更是把在法庭上的各自社会角色一锅烩了。好!广东名菜“佛跳墙”。

再说了,你们国家法律上有问题,并非是“法律”有问题是不是?我们在前几天得知,沙龙的儿子并不因为是沙龙的儿子而得以豁免,照样要判是不是?

他接着讲了个故事

“有一个童话故事说的是两只小笨熊分一块大饼,为了实现平等请狐狸仲裁。狐狸把看似多一点的半边大饼咬掉一口,结果它变成少一点的半边,来回咬几次的最终结果是,整个大饼都被狡猾的狐狸吃掉了。彻底失去大饼的两只小熊终于实现了“平等”。这个童话的寓意是:主张平等只有利于狡猾的狐狸。”

我也讲个分蛋糕的故事。

两个小孩分蛋糕,都怕对方多占,于是请教一个智者,智者说,不切蛋糕的先挑。于是问题解决了。

如此看来,对于这一系列文章的作者来说,只要不涉及以下几个关键词,比如“贫穷”、“弱势”、失业抑进而到“老板”、“富人”等,那位仁兄就是个高人,倘若涉及到上面这些,那列位看到的就是整日“惶惶不可”的土财主。

我的看法是,要求“均贫富”无疑是梦话,但要求相对的“公平、公正、公开”却是人类为之奋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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