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的谎言(杂思记之一) 作者:wenjunq


 

 

  流行的谎言(杂思记之一)


    以前写帖子时,曾不假思索地引用过慈禧太后的话:“宁赠友邦,勿与家奴”。这句话传之已久,习以为常都说是西太后的卖国言论,然而从未见到过它的出处。想到此就觉得心里不踏实,于是有时就在前面加上“据说”二字。这就有些耍滑头的嫌疑,当然没错,我的前人早就如此教育我的,现在报刊杂志网络都还在没完没了地念叨;可毕竟有点异味,不那么舒坦。

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这一惦记就留神查找,久了,在我所看过的书里肯定不会有,没看过的书海了去,没法查。幸亏有了谷歌、百度这些搜索利器,搜了一阵还真的找到一些可堪参考的文字,最早是陈天华说的,指责的是满大臣刚毅;以后于右任办《民吁报》,所指变成清廷;再以后就没法细究了,清廷乃是慈禧囊中物件,帽子也就转移到她头上。

可陈天华说刚毅出此语,原本见之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卷四:那里介绍刚毅维新变法运动时期语曰:“我家之产业,宁可以赠之于朋友,而必不畀诸家奴。”这与“友邦”论差距大了!而梁启超自己也承认:“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变记》,后之作清史者记戊戌事,谁不认为可贵之史料?然谓所记悉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何则?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将真迹放大也。”(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P97)可见,就连刚毅之说道,也是来自一本不可靠的记述里。

根据“疑罪从无”之判案原则,可以断言西太后并无此语原创权,甚至连重复此语之依据也没有。然而据此而论者多如牛毛,大家都对这项严重的“卖国罪”证据信以为真。西太后之罪,其实并不在“卖国”,而在于冥顽不化。如果她在戊戌维新时就放话说:“宁赠友邦,勿与家奴”,那么必不该在随后的拳乱里同比“家奴”还贱的“拳匪”沆瀣一气,浑浑噩噩向所有“友邦”宣战,险遭八国联军杀身之祸。

与这句话配套的还有,1901年2月14日,清廷颁布上谕:“本年夏间,拳匪构乱,开衅友邦。朕奉慈驾西巡,京师云扰。迭命庆亲王奕劻、大学士李鸿章作为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与各国使臣止兵议款。昨据奕劻等电呈各国和议十二条大纲,业已照允。仍电饬该全权大臣将详细节目悉心酌核,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以后“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就被拿来证明西太后无耻卖国的铁证。例如胡绳的《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就明确写道:“这道上谕说,朝廷的态度是‘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就是说它一定要把‘中华之物力’,有多少就拿出多少来,巴结这些武装占领了首都的‘与国’。”类似此说之论可谓汗牛充栋,不胜枚举。
文言文最大的妙处恰在于说不清道不明,所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解读多了去。可是,既然“有多少就拿出多少来”,句前那段“电饬该全权大臣将详细节目悉心酌核”岂不是废话、反话?此时朝廷还有“惟其中利害轻重,详细节目,尚需竭力磋磨”、“审度情形,妥筹磋磨,补救一分是一分耳”等旨意,分明是对列强“十二条”中并未言明的赔款数额“尚需竭力磋磨”,讨价还价。军机处估计赔款问题上将会遭遇漫天要价,也致电议和大臣:“赔款各款,势不能轻,惟亦需量中国力所能及,或宽定年限,或推情量减,应请磋磨。”可见,清廷真实的意思表达不是“倾”中华之物力,而是“量”,哭穷,既要“或宽定年限,或推情量减”,又要使列强能够接受,不致谈判破裂,签订损失尽可能小的条约。“结与国之欢心”似应如此理解。清廷乃至慈禧之昏聩是不言而喻的,但不等于“有多少就拿出多少来”巴结列强。事实上李鸿章也费了些气力,开始时德国人提出“二十万万马克(合中国十亿银元)之数尽可榨出”,且一次付清(《外国人评点李鸿章》,P434)。十亿银元约合7.3亿两白银,直接以时价马克比率算,亦有6.8亿两。李鸿章领衔降至各国赔款总数4.5亿两、39年赔清,以当时清廷岁入约亿两计,也不符合“有多少就拿出多少来”之诠释。

接下去,是“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周建人1903年写在日记里的是“犬与华人不准入”七个金字;陈天华说的是“犬与华人不准入内”,八个字了;孙中山看见的是“狗与华人不准入”;之后的目击者则看见“华人与狗不准入内”、“狗与华人不准入内”等等,或中文或西文或中英文兼有;或金字或白底黑字,一块牌子倒有十来种不同的模样。人人信誓旦旦皆可谓印象深刻,本不该有如此之多出入。有兴趣者可以上网搜索,自己去品味。

值得注意的是,英租界当局1868年耗资9600两银子填滩30亩4分地建成的外滩公园,确是仅供洋人游玩的处所。类似公园在香港也有,一体禁止华人入内,并无人发异议。1877年新上任的香港总督轩尼斯看不过眼,下令废禁,华人始得享游园权利。消息传来,次年6月21日,上海《申报》发表《请驰园禁》一文:“香港办有公家花园,饰置极佳,向例不准华人出入。自港督易任后,以此事殊属不公,遂裁去此令,中西人互游于园。”“上海与香港事同一律,弛于彼而禁于此,抑独何欤?”以后就不断有批评意见见诸报端,都是主张华人应有游园权利而没人涉及什么“狗与华人”或“华人与狗”之类的说道,应该说还是合理的。

庚子以后这类批评意见加了作料,狗被牵扯进来。据说那牌子一直挂到1925年,还有文字称是“五卅”时学生砸了它的。争吵到何种地步呢?就连毛泽东的首任岳丈大人杨昌济先生也卷进来了,不过他持中肯意见,在《教育上的注意之点》讨论文章中说:“平心论之,华人如此不洁,如此不讲公德,实无入公园之资格。西人所为,虽欺人太甚,亦吾国人咎由自取之。不急改良习惯,养成与西人平等交际之资格,则此等耻辱终涤洗无期。”杨先生逝世于1920年1月,那牌子若有,彼时理当还在。如此持续几十年的轩然大波中竟然没有任何人,包括记者留下哪怕一张照片。

“外滩公园门口是否挂过专门的‘华人与狗不准入内’的牌子,过去上海革命历史纪念馆筹备处的同志们曾专门调查过,访问了公园老职工和上海地方人士20多人。因年代久远,回忆者都印象模糊,并不完全一致。仅有个别的老同志讲,1900年时,在公园门口,悬挂过一块中英文的单独写有‘华人与狗不准入内’白底黑字的小木牌。但对此尚缺乏文字资料记载和其他人的证实。”(中国文史出版社《列强在中国的租界》,P101)我并不想掩饰自己的疑心,说印象模糊的大抵是不肯或不敢说没有,这事都吵到国外去了,有可能印象模糊么?

公园问题的实质是租界问题。都说租界是列强侵夺中国的土地,实情恰好相反。1843年11月17日上海开埠,英国人开始来到上海。上海道台奉清廷不准华洋杂居之成命,几名传教士和商人只得租城外乡间陋室而居。英首任领事官巴富尔抵达后也只能住在船上。巴氏请上海道台代租城内房屋设领事馆,道台不允,谎称无房可租。却不料巴氏一出衙门就有华人顾氏主动表示愿出租房屋,这才有领馆设于城内之事。但那些英籍平民皆居城外泥泞之村落,往来甚不便,致使两年间抵沪英人亦不过十余人而已。

1845年11月29日上海道台宫慕久经两江总督府批准,与巴氏订立《上海土地章程》,意在限定英人在郊外划地作居留地以利隔离。其第十六条规定:租界“境内不得建筑房舍租与华人或供华人之用,租地商人倘欲设立船夫及苦力头目,须报陈领事,俾与地方官会商订立规章,派定头目。”其余各项租地细节略。可见,租界并非洋人抢占,而是官府为限制洋人而设立的隔离地,就连必须之劳务人员也必须经官府派定。不是华人被歧视而是歧视洋人之举措。直至1862年8月,法国驻沪总领事向清廷提出要求设立宁波法租界时,美国公使浦安臣向法国提出抗议:“明显的理由是任何领土的租让会造成我们的〔美国的〕条约权利的缩减;在任何条约口岸的任何部分进行买卖和居住是我们的权利;任何像这样的租让是会损害那种权利的”。(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以下简称《关系史》〕第二卷,P126)可见,列强希望的是华洋杂处,以利生意和传教。而租界势必缩减这项权利,可以认为是清廷强迫洋人接受租界以限制“西学东渐”,现在的说法有因果倒置之嫌。

经巴富尔殚精竭虑,第一年终了,在上海英租借地内也只建了11所房屋设立了23家商号。所到之船只总数也不过40艘。到1848年其总人口亦不过百人而已。1846年美国商人华尔考孤身抵沪,旋即获委任兼职代理美国领事。这家伙在英国人地盘里租屋作领事署,马上在门口升挂美国旗,顿时遭英国人抗议,他们辛苦开拓3年,从未升过旗,被美国人抢了头彩很憋屈。接下去美国人陆续到达,英国人将其赶到苏州河北也即租地界外荒凉处去另行租地建房,那地方离上海县城更远。1852年美国人在河那边也买了地,经上海道台批准设立本国租界。法国人到上海时恰逢英美之间闹升旗纠纷,感到住进英租界会受英国人的气,与官府联系又不得要领,就另行租民房设领署办公。上海道台吴健彰意在迫使洋人皆住进英租界,不希望法国人自立租界,何况法国人欲租之地在英租界与县城之间,极易进城交往。直至新道台麟桂接任后,1849年4月6日始告示法租界范围,然法国人极少,至此仅成交租地二亩三分八厘五毫,尚难形成租界。

真正打破华洋杂居禁令的是小刀会占领上海县城(1853.9.7-1855.2.17),上海县官被杀官府亦被小刀会摧毁,行政、司法、税收机构皆荡然无存,而苏松太道吴健彰反攻又纵火烧掉上海县城内所有商民屋宇。“当‘叛军’(按:指小刀会)占据上海的时候,外国租界成为中立地带;由于扬子江流域既被太平军所蹂躏,而上海以南的地方被形形色色的叛变团体所破坏,于是就有成千累万的难民都涌进了这个逃难所。当上海确实占领时期,事情也就让它发展;但在1855年2月24日――从上海撤退一周之后――上海道台与各条约国之间就成立如下的协议:‘照得华民若未领得地方官盖印凭据,并经有合约三国领事官允准,则不得在界内赁房,租地基,建造宅舍居住。”(《关系史》第一卷,P386)松了口,但禁脔仍在。

租界因小刀会和太平军在上海及附近的战事而日益稳固,大批难民进入租界避难也导致租界的繁荣,“伟大的农民起义”对租界实体的建立功不可没。因小刀会对上海城的占领,清廷无力管理难民,感到有必要修订原来的《上海土地章程》。1854年7月5日经与英法美三国驻上海领事协商后颁布《新土地章程》,“大部分是仅仅重申1854年章程的条文;但其中有一条,经过以后几年的补充,却奠定了现存的上海公共租界自治政府的基础,虽然在那时,这条仅只是适用于当时英国租界内的国际社会”(《关系史》第一卷,P384)。此条即第十条,条文太长,不赘引,大意是租界可建立守卫或警察力量、可兴建公共设施并为之集资、可课征地方税形式的捐税并建立委员会决定此捐税之使用等。可参见本引书P385。此外还有:1861年太平军攻占宁波,即与驻宁波英美总领事签署一个正式协约,“按照这个协约,‘在任何中国官员都没有的情况下’,城外划出一个区域专供一般外国人居住和贸易之用,并且受到保护,免去一切干扰;……在这个区域以内当太平军占领宁波期间,外人的贸易的进行并没有受到干扰,美国传教士平安度日,七万中国难民也找到了避难所。”(《关系史》第二卷,P125)需要说明的,无论上海还是宁波租界内为数并不多的洋人们对于大量难民涌入是极其反对的,因为这造成了巨大的粮食及其他生活条件的压力。但很快,难民所带来的生意上的利益尤其是租售地产之暴利使他们也改变了态度。

另一方面清政府任命吉尔杭阿署江苏巡抚,内乱外患交迫的吉氏派吴道台与英﹑美﹑法官员谈判,主动以上海海关和租地界内主权换取洋人支持官府镇压暴乱。从此,上海海关亦由英﹑美﹑法三国委派的“税务司”共管,上海租界遂成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以外的系统。这里需要特别说明:“海关洋税务司最初是1854年在上海当地协议成立的,因为那时叛军一度占领这个口岸,造成了海关组织的崩溃。”(商务印书馆《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1959年版;P25)此事却引起英商反对。“在广州英商不与当地海关发生直接接触,而是与买办或本地商人贸易,并由这些人与海关‘磋商’自己的条件。1857年想在福州设立海关洋税务司的同样企图,也因(注:指英国)贸易部接受了英商的要求出来阻止而未得实现。”“上海和香港两地的商会都向英国外交部请愿并且呼吁国内各商会给予支持。格拉斯哥市商会致书罗素勋爵,说他们认为海关洋税务司是在‘横征暴敛’,而英国公使和领事们‘又不给予在这种情势下商人们所需要的援助’。”(同上书,P26)各国商人纳税渐增,遂掀起一场捍卫中国海关主权的运动,这事情看似颇滑稽,其实是一场利益博弈。

典型案例是:1850年6月大英轮船公司的《玛丽.伍德女士号》虚吨案与1851年1月英国船《约翰.德格代尔号》走私案,合计偷逃税款15,340元。英领事阿礼国严格查处,前者除缴足税金外另按照最高罚款额处400元罚金;后者双倍补税另罚100元。(详见《关系史》第二卷,P9)以后的事实证明,海关经洋税务司改组后,清朝政府税收大幅度提升:此前税收最高额为1851年的1,372,052两;此后至1859年即达2,902,377两,尚不含鸦片税。(同上书,P26-P27)尝到甜头的清政府即将洋税务司体制推广至各口岸,中国的近代海关体制正是在英国人赫德等主持下奠基的。因为洋税务司的效率以及堵住各种行贿、走私、逃税漏洞以及废止各类敲诈、不合理征税的缘故。

还有一件事是:因为上海地方官授予英法美三国租借地管理权,使所形成的租界迅速发展起来,英国驻华公使布鲁斯向英国政府进言:“‘在东方海上可能造成一个新的东方问题的,不是由于中国的强大,而是由于中国的衰弱。’这就意味着把中国作为一个能够独立负责的国家来看待,并且避免采取就地施加压力的方式来取得损害的补偿。但是如果想使中央政府负起责任,那就一定要以行动来加强这个衰弱的帝国政府。除了其他方面外,这就意味着帮助北京政府抵抗太平军,意味着英国官方支援新设立的海关,也意味着向英国领事和海军当局发布严峻的训令,命令他们应向北京政府要求损害的补偿,而不要自己对地方施加压力来强制取得。”(同上书,P23)英国首先改变态度由观望中立转为全力支持清廷镇压太平天国等暴乱。

上海的进展也使得英商尝到租界的甜头,他们进言英国政府,要求在谈判中的天津条约加上旅行和居住权利、治外法权条款。1858年6月26日签订的《天津条约》使英法属民获得了上述特权,只有涉及中国居民的案件才与中国官府会同审理。租界权力获得清政府以条约方式认可,成为合法。直至太平天国失败五年之后,也即1869年开始,上海租界的体制也基本成型。洋人蜂拥而至,在租界按照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原则建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自治政治体制,形成法治、安全、自由之环境,给许多中国人特别是革命者多方关照。比如,1903年“苏报事件”,清廷欲判章炳麟、邹容凌迟处死,但租界当局无视中国主权,愣是不肯交出二犯,竟然称他们为“国是犯”,违背“会审”约定非法判处两年徒刑。

激情之士大约不知道的是,其一,苏州河原本没有,洋人们以为流经租界的吴淞江直通苏州,便将那河段唤作苏州河,上海市区内这段本来的名字被淡化且忘记掉了。也即,苏州河之命名确有殖民地色彩;其二,南京路是英国人在建造此路时为纪念“南京条约”而命名的,若说屈辱印记并不冤枉,但此事没人炒作,于是静悄悄地沿用至今,还出了个响亮的“好八连”来传诵。

有一首歌颂井冈山的歌唱道:“你是革命的摇篮。”其实,租界才是真正的革命摇篮。各种报章杂志在租界庇护下公然与清廷唱反调直至鼓吹革命,新闻自由、出版自由无疑大大促进了革命进程,也折了清廷阳寿。孙中山《上李鸿章书》在上海租界杀青,《新青年》就是在租界诞生的。那份联俄的《孙文越飞宣言》也是在这里出炉,没有租界里的密谈国民革命休想成功!鲁迅也好,左翼文联也罢,都得益于租界之荫庇。至于中共,租界不但是摇篮还是产床,苏俄密使便是在法租界里催生了这个党的。还是那句话:既然“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那么,没有租界哪来共产党呢?租界当算新中国之母的“摇篮”吧。

由此捎带着获知另一个信息:诸多回忆文字都说到中共成立时法国巡捕来骚扰,大家立即疏散了。可当年法巡捕房特级督察长薛耕莘说的完全是另外一回事:“1921年7月间,中共在法租界望志路(今兴业路)一幢中式房子里准备召开大会时,有一位身穿蓝袍黑挂的人,前往传达法租界当局的通知,要求暂缓或移地开会。这个人就是程子卿。因为法捕房事前已在该处附近捕获了一名企图在中共开会时进行破坏的、北洋军阀派出的凶手,并搜出手榴弹两枚。为避免发生意外,所以通知延缓开会。此事可在法捕房档案中查到。”(引自《二闲堂文库》:《上海法租界巡捕房与三十年代的上海政治》)可见,若无租界庇护,中共“一大”早就被北洋政府“一锅端”了,哪里还用偷偷摸摸派刺客?

关于“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直至今日仍被不少历史家当做蒋介石的版权,也有算汪精卫的,大家都不假思索地引用。然而并无任何资料证明蒋介石或汪精卫有过此类言论,更别提命令之类了。可是我们从别的阅读里又获得另类信息,例如《天益社区.历史学》曾经载有王勇所作《历史真相·国民党当年所谓白色恐怖究竟有多恐怖?》一文,详尽地考查了这个话题,鉴于该社区已经“被和谐”掉了,故附录于本文之后,仅供未读过者参阅,亦不赘述。

另说一下“马日事变”,此乃“宁可”一说的主要证据之一。大陆民国史大家杨天石教授曾有《论马日事变及其解决》一文刊载于《安徽史学》杂志1996年第一期上,后又辑入他的《蒋介石与南京国民政府》一书中。内有:“除郭亮、夏曦、滕代远、王基永等逃亡外,省农协牺牲10余人,省工会牺牲4人,党校牺牲2人,工人运动讲习所死伤6至7人。”而在《析世鉴》所刊载许克祥的《“马日事变”回忆录(修订本)》里,则说他发动事变系由老婆从王基永家里探得中共5.25要暴动夺权,故紧急决定先下手为强而动手的。承认他攻打纠察队武装时“我部也有官兵同志四十余人,壮烈成仁”,纯属交战性质了。5.31中共组织醴浏农军约3万人进攻长沙,被许克祥等团击溃,死伤更加惨烈。

一个令人惶惑的故事是:“马日事变”造就了“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的“白色恐怖”局面,老毛却于6月24日回长沙,“从事恢复党的组织关系,打通长沙及附近各县及衡阳、常德等地与省委的联系,并计划成立湘南、湘西及宝庆指挥委员会,分别指挥所属各县的政治、军事、党务工作,恢复党组织。”(《毛泽东年谱》,上卷,P204)游走十日,如入无人之境,然后奉召返还武汉。7月15日汪精卫在武汉公开“分共”,教科书算作正式的“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开始。然而毛和整个中共中央在武汉行动自如,开“八七会议”,发表各项声明,制定各种暴动计划,似乎无险可涉。

到8月12日毛“以中共中央特派员身分从武汉到长沙,住在‘板仓杨寓’。见到湖南省委书记易礼容,同他进行了简要的交谈。”次日即“长沙县清泰乡板仓农村调查农民土地问题,同时看望先期回板仓的杨开慧及孩子们。找来五位农民、一位篾匠和一位教师,在杨开慧家开了两天调查会。”(同上书,P209)此后便住在长沙及板仓,召开各种会议,策划各地暴动等等。尤其是在杨开慧陪同下回到长沙板仓杨寓之后,18日到沈家大屋召开省委会,苏联领事马也尔也出席了。直至31日被中央责令坐火车去安源部署武装起义,途径株洲时还安排了一下株洲的起义准备工作。北伐时起,毛等皆属长沙公众人物,20万人欢迎毛的大会也曾开过,早已家喻户晓。所住之处亦非秘密,《年谱》亦称国民党正在“严防共党中秋节大暴动”,如此严重的“白色恐怖”毛却没事人一般满城转悠,颇令人费解。除了判断它并不存在之外,恐怕难作它解。

 

历史真相·国民党当年所谓白色恐怖究竟有多恐怖?

王勇

来源:天益社区http://bbs.tecn.cn/viewthread.php?tid=340897


    提起国民党反动派的白色恐怖,大家都会想起老虎凳、辣椒水,想起蒋介石那一句疯狂的叫嚣:“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

不过,史料看多了,才慢慢明白,原来这些印象大都来自于小说和电影,而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国民政府的统治并不严厉,“白色恐怖”并非常态,即使是在所谓“特务密布,军警林立,控制最为森严”的上海滩,马列主义的著作也是可以公开出版的。


“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这句话,既不是蒋介石说的,也不是国民党的政策。

长期以来,很多人都以讹传讹地认为,蒋介石下令实行了“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的屠杀方针。团结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陈立夫大传》便如此记述:“蒋介石在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对于逮捕的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采取\'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的残暴政策,大肆屠杀。”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纪实文学《穿过硝烟的握手》视乎也证实了这一说法,文中在关于蒋介石与苏联大使商谈第二次国共合作、一致抗日的问题时这样写到,蒋介石表示可以让中国共产党合法存在,“语气那么大度与肯定,仿佛对共产党举起屠刀,咬牙切齿喊出\'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口号的不是他而是别人。”

其实,“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这句话,并不是蒋委员长说的,而是出自于桂系军阀陶屠户之嘴。

这位陶屠户,名叫陶钧,与他的上级胡宗铎一样都是湖北人,因打仗卖力,得以在地域观念十分强烈的广西军事集团中崭露头角。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开始“清共”, 3个月之后,汪精卫在武汉“和平分共”,是谓“宁汉合流”。没过几天,宁汉又分流--南京军事集团中的李宗仁与武汉军事集团中的唐生智闹翻了,桂系西征,第19军在军长胡宗铎、副军长陶钧的指挥下于当年11月一鼓作气杀回老家。

而当时的武汉三镇,红旗依然不倒,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种游行示威和武装暴动此起彼伏,仅桂系来汉的那个月就发生两起重大事件:11月中旬,人力车工人领袖马 得胜率领群众几千人攻打友益街,试图夺回被国民党改组的总工会;11月下旬,震寰纱厂又闹工潮,几千名工人和学生在集会上当场处决5名“工贼”。

乱世用重典,便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来。

胡宗铎成立全省清乡督办公署,自兼“督办”,升陶钧为新扩编的18军军长、兼公署“会办”。黑云压城,一度是大革命中心的江城终于进入最黑暗、最恐怖的时期。

《胡宗锋、陶钧在湖北的统治与崩溃》一文披露了这样一段史料:据程汝怀的副官长郭亚屏谈:武汉卫戌司令部军法处长余良才拿着一张军法处的犯人名单向陶钧请示, 名单上案情轻重不等,有的可以交保,有的可以定案,有的还待继续侦查。陶钧接过来信笔一圈,批上“一律枪决,以免麻烦”8个字,谁知圆圈划大了,把写签呈 的军法官姓名也圈了进去,余良才用手一指说“这是法官”,他才意识到圈圈没有画准,便一面改划一面说“法官不杀。”

陶屠户的草菅人命,可见一斑。

震寰工潮刚一平定,避难在日租界的国民党左派、国共合作时期原湖北省政府教育厅长李汉俊、财政厅长詹大悲又被军警带走,并于当晚(1927年12月17日)惨遭枪决。

-九二八年元月,由于武汉当局大开杀戒,引起一片非议,陶钧便在“总理纪念周”上拍案嗥叫:“有人说我陶钧乱杀人,我姓陶的,宁可错杀三千,不可错放一人!”①

而胡陶两人的政治部主任、督办公署秘书主任卢蔚乾,则能加以旁证。他在一篇文史资料中回忆:抗战期间,陶钧在重庆,曾去拜访李济深,谈话之间,满口进步名词。当时有人问他:“你在武汉时说,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漏网一人,那是怎么回事呢?”陶钧回答道:“此一时也,彼一时也。”

可见,说这句话的,是陶钧,白纸黑字,铁证如山,而史料上却找不到蒋介石说这句话的确凿依据。相反,蒋介石于4月15日发布的清党布告,也只是说将首要各人 “分别看管监视,免予活动,致酿成不及阻止之叛乱行为,仍须和平待遇”。对于“如有借端扰动,有碍治安者”,才“定当执法以绳其后也”。

1927 年5月,国民党成立中央清党委员会,确定清党六大原则,主要内容为清党时期停止入党;所有党员经审查再发党证;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投机分子、反动分子及一切腐化、恶化分子一律清除;3个月不向党部报告工作者,取销党员资格等,全篇同样无一个“杀”字,这与肃反扩大化中各级下达镇压指标的文件是大相径庭 的。

也许,有人会问,即使老蒋没有这样说,那会不会表达过类似的意思呢?比如,1993年大陆出版的《蒋介石详传》中就这样为蒋介石作传记:蒋对杨虎、陈群说:“凡是可以杀的,一律杀,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然而,这一史料出自于何处呢?根据该书的注释,笔者经过一番追踪,终于发现这句话 的原始出处为1949年出版的《蒋党真相》。

原文如下:

“四·一二”以后,就由吴稚晖出面提议“清党”,并在南京另立“政府”与“中央党部”,与武汉分裂。五六月间蒋介石派“清党”的要员杨虎、陈群两人(上海人民叫 他们为“狼虎成群”)到宁波去“清党”,因为宁波是蒋介石的家乡,所以杨虎、陈群特别向蒋请示方针,蒋介石对他们说:“凡是可以杀的一律杀。宁可错杀,不可错放!我们将来终是要给人杀的,不如多杀几个。”蒋介石自己知道是一个纸老虎,所以只能以残杀来壮胆逞威,“唯懦弱者最残忍”,的确是至理名言。

遗憾的是,作者并没有交待他是怎么知道蒋介石这句话的,也没有任何一条旁证,不足以为信。

如果我们再深入作番研究的话,就会发现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原来,这位笔名为翊勋的作者,名叫恽逸群,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四一二”之后被捕入狱,但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全国解放后,蒙冤被判刑11年,直到20多年以后才得以彻底平反。

也许,有人还会说,即使蒋介石没有下过“宁可错杀三千,不可错放一人”的命令,不等于国民党在各地开展的清党活动没有乱杀无辜的现象。

当然,由于很多地下党员在国民党内部的活动是秘密的,分不清敌我;又难免有人利用清党以权谋私、陷害忠良,因而滥捕乱杀的现象肯定存在,甚至一度还比较严重,笔者并不否认这一点。

例如张君毅案。张君毅,被誉为国民党的“忠贞党员”,曾在家乡黄岩县积极发展党组织,拿出家里200石米分给贫困群众。

当时的上海,也是桂系的地盘,清党委员会由白崇禧的政治部主任陈群、上海警备司令杨虎全权负责。国民党上海党部为与桂系争夺工人运动领导权,派干事张君毅去 秘密策动群众,反对由军阀包办的上海工会组织统一委员会,结果被陈群、杨虎两人扣上“红帽子”,于1927年6月6日悍然枪决,连蒋总司令“速予释放”的 电令都置若罔闻。乃至于几十年以后,陈立夫还痛心地写到:这种失去学界同情和人民希望的行为是“无可补偿”的。

又例如:后来以反共著称的国军悍将张灵甫,当初也曾因敢言而得罪人,被指控为“赤党”,囚禁数月,直到狱方检查他的书籍时,发现邓演达(一说为毛泽东)照片上有“余必诛之”的题字,又阅其日记,对共党阴谋疾笔走书,才真相大白,昭雪冤屈。

但也应该实事求是地看到,这种清党扩大化与肃反扩大化在广度、深度上都有明显不同。首先,以继承三民主义 自居的国民党,多多少少要走一走民主与法制的过场,既不可能、也没想过要实行法西斯专政;其次,国民党内的一些元老、文官、武将都是曾经一腔热血的的辛亥义士、“五四青年”和高歌“打倒列强驱军阀”而投身北伐的革命将领,并非嗜杀成性;第三,当时的士大夫阶层具有人情味,不怕麻烦,不怕受牵连,某人出问 题,可以出面担保,这几个因素加起来便形成一道防火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清党扩大化的进一步蔓延。

比如,白崇禧就是一例。

作为东路军总指挥的他,在与蒋介石、何应钦、吴稚晖、陈果夫、陈立夫、李宗仁、李济深、黄绍竑等人的密谋中,发言就最多,力主清共。然而,清共毕竟不能等同于屠杀。按中共早期革命家郑超麟的说法:四一二那天,“主持缴械的是周凤岐属下的第二十六军,他们要的是枪械,不一定要杀人。所以缴械时我们的同志被捕去的,都没有死。王一飞指挥南市纠察队,缴了械后被捕了。一个军官问了他几句话,就放他走。他冒充上海大学学生。”因此,尽管白崇禧作为实施“四·一二”反 革命政变的大将,但对于专权擅杀还是有看法的,他致电蒋介石,批评上海的清党运动“机关复杂,事权不清,处处干涉行政,任意逮捕杀人”。8月22日,白崇 禧又在“纪念周上”再次进行严厉指责:“此次清党后,即发生许多以党营私之假革命党,尤在上海一隅,更加其甚。藉清党为名,奸人妻子,掳人财物,敲榨剥削,随便杀人,以致人民怨声载道。”

面对种种非议,南京当局很快成立各级清党审判委员会,试图通过司法程序规范清党活动。6月15日,南京清党审判委员会开庭受审11人,3人“实无共产证据可寻”,宣告无罪;5人“均系无知愚民”,交保释放;另3人“系过路受累,无证可指”,即予开释。虽然,历史学家杨天石以此来证明“当年捕人的轻率”,但这一事例同样也可以说明审判者的慎重:没有轻易动刀子③。

再举几个典型例证。

被称为“狼虎成群”的杨虎、陈群,到了宁波是怎样胡作非的呢?有一位名叫庄禹梅的《民国日报》社长曾是见证人。

1927年4月10日,宁波《民国日报》以社论历数当地驻军司令官王俊的十大罪状,同时还刊发一篇《蒋介石尤效军阀故智耶》》的新闻,这下让对方抓住把柄,思想左倾的社长庄禹梅因此下了大狱。4月12日,他在狱中看到捉来一群年轻人,原来当天上午,各界群众举行示威游行,工人纠察队手持棍棒冲在最前列,与军警发生激烈冲突,两人被击毙。

6月22日,陈群、杨虎一到宁波就开始行刑逼供,共产党员王鲲、杨眉山都挨了皮鞭。庄禹梅因为还不是共产党员,当然不承认,所以被打得更重,“鞭子就像雨点一般落下来,这样的接连打了七次,背上已经血肉模糊,我终于没有供认”。

为营救庄禹梅,有人将他以前所写一部反映孙文革命事迹的《中山演义》交给了军法官。那天,当他正在受刑时,陈群问他:“你信仰三民主义有何根据?”他答以写过《中山演义》一书。陈群把书翻了翻,又问作者怎么叫“庄病骸”?他说:“病骸是我的笔名,作者就是我。”于是,陈群便停止审问。

当天下午,王鲲、杨眉山被斩首。

第二天和第三天开庭中,有的释放,有的交保,共产党员甘汉光、胡焦琴(女)和陈良义、吴德元先后牺牲。
到第四天,在当地士绅的请求下,杨虎、陈群才罢手,将剩下的19人送进监狱。庄禹梅虽被判刑10年,但不到一年,便在商界名流虞洽卿的疏通下无罪释放。

通过庄禹梅的记述,我们得知,被关押的100多人中,大部分都被释放,可见所谓“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的话又有多少可信度?

另一方面,在武汉,桂系军阀横行霸道的时间并不长。1年以后,随着李宗仁与蒋介石逐鹿中原的失败,胡宗铎和陶钧便黯然下野,从此一蹶不振。

即使是在陶屠户一手遮天之时,也有网开一面的时候。

因震寰一案,被害者先后有两批,但都没有斩尽杀绝。第一批被捕的23名中共党员和青年团员中,20岁以上的一律枪毙,共9人;第二批被捕的19名中山大学捕师生中,有3名党员遭枪杀,他们是教授林可彝、学生会负责人周达山、学生吴宗鲁。

最后,还需要说明的是:1931年、1932年和1947年,国民政府三次实施大赦,第一次专门针对政治犯:凡民国19年12月31日以前均赦免之,但背叛党国之元恶、怙恶不悛之共产党或有卖国行为者不在此限;第二次又规定15年以下的政治犯可减刑三分之一等等,于是大批共产党员又得以走出监狱


二、民权与民风,限制了国民党胡作非为的手脚

国民党既然要以三民主义为宗旨,那就得讲讲民权,有所顾忌,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看过革命人物回忆录的读者,就会发现,相当多的中共党员都是“几进宫”,因为没证据,或者要根据事实来量刑,所以被国民党放了又抓,抓了又放。除了说明共产 党人坚贞不屈的高尚品德以外,也说明国民党当局在镇压革命的过程中没有完全抛弃司法程序,而悍然实行“宁可错杀三千”的残暴政策。

比如,中共元老薄一波先后4次被捕。第1次是在1929年的唐山,因身份不明被被押进警备司令部,但由于没有证据,4个小时后即被释放。第2次是在1930年的天津,因策动兵变,判刑1年零3个月。第3次是在1931年的北京,他去一个饭店接头,刚进门就被卧底的便衣抓住,但他一口咬定是去吃饭的,警察没有任何证据,在把他关了59天之后只好放人。随后不久,到这年6月,时任中共河北省军委常委的他被叛徒出卖,这便是薄一波的第4次被捕。

又比如,从中共党员李逸民的回忆中我们得知,1928年,就在号称“人间地狱”的国民党龙华警备司令部,也是因为没有证据,只得放走中共南京市委书记。

他这样回忆道:

在我房里的那位小士兵释放了,又关进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带着八百度近视眼镜。身体很瘦,年纪不大,头发已经白了不少,一看就知道,这是位政治犯。他带着手铐脚镣是从南京送来的,我问他半天,他只说是一个小学教员,至于什么地方人,在哪儿念过书,做过什么工他一概不谈。他问我的情况,我把原来的口供向他叙述 一追,他批评了我说:“你说的太多了。”这时,我明白,他大概是一个很老练的共产党员,从此以后我们什么也不谈了,他爱下棋,我们就整天下棋。后来,我打听到,他是南京市委一个书记。因敌人抓不住他任何证据,终于释放了。释放那天,他和我们一一告别,还送我一双手套。

再举一例:

杭州中心市委组织部部长的徐迈进于1929年被捕,被送进江苏陆军军人监狱。有天,他给狱外党组织写密信被发现,敌人追问半天无结果,就给他上了一副15斤重的脚镣,还把他解到南京的军政部军法司进行审讯。

没想到他从《陆海空军审判法》中发现-条“受军法审判的要有军人身份”的规定,便理直气壮地向敌人提出抗议:我不是军人,你们无权审判,气得敌人大发雷霆,说要枪毙他,但最后还是依法办事,裁定军法司不受理非军人,转送江苏高等法院。难友们都说这是一个很大的胜利。因为转到司法机关以后,可以请律师,官司好打一些。果然,在江苏高等法院,尽管检察官对他的起诉很重:勾结叛徒,煽惑他人,扰乱监狱治安,按规定可判死刑,但最后宣判的结果却是:根据“未遂论”条款,无罪!

熟悉历史的读者,还会发现,不少革命者和作家可以在“白色恐怖”中成立自己的社团,口诛笔伐,向那一个被他们认为“竟无丝毫自由”的时代发起猛烈攻击而平安无事。

鲁迅的例子,就不说了,笔者另举一例:看看潘汉年是怎么骂国民党的。

潘 汉年,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时期任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机关报《革命军日报》总编辑和总政治部宣传科科长。“四一二”之后,当年创造社的“小伙计”们都为他担心,在秋风起矣的日子里望眼欲穿,不知他行于何处?这年9月,没赶上南昌起义的潘汉年,一回到上海,就在《幻洲》杂志上宣布:我回来了!

以下两段文字,摘自于《三十年代在上海的“左联”作家》:

这时的潘汉年,目睹国民党的血腥大屠杀,拾起杂文这个他所擅长的武器,重新上阵,《原来如是清党》、《血淋淋的头》、《割奶,塞阴户》等篇章强烈控诉了国民党残杀共产党人和广大群众的清党暴行,《共产余毒与吴稚晖》、《吴稚晖先生奈何一言不发》等文章痛斥吴稚晖的反共谬论,而《革命必可成功与鸦片烟老爷》一文更是把批判锋芒直指蒋介石,还在《滑头一下》、《悲夫,本刊放屁之末日将至!》等杂感中对国民党以禁止“赤化”为名、压制出版言论自由作了猛烈抨击,篇 篇都如匕首投枪,直刺国民党新军阀的要害。

战斗的《幻洲》在青年群众中不迳而走,自然引起国民党当局的惧怕和忌恨,一九二八年一月《幻 洲》第二卷第八期出版后终于被查禁。但是,潘汉年并没有屈服,不到三个月,他独立主编的综合性周刊《战线》又与读者见面了。他在《战线的开场》□□告: “他们自有他们的权威,我们自有我们的热血,你看吧,我们的战场又在这里开场了……我们甘愿牺牲在权威者的枪弹之下,不能为了个人的苟安偷生而当忠顺的奴 才!”

潘汉年的这些文章,都是公开发表的;

他当时的住址,也是公开的:霞飞路(今淮海中路)-幢临街的皮鞋店楼上,这里既是宿舍,又是《幻洲》编辑部。由于地处闹市,人来车往,潘汉年为此还将他们的书斋起了一个“听车楼”的雅号。

即使国民党不知道潘汉年的行踪,但毕竟知道《幻洲》杂志的出版地点。1929年7月11日,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列出的“反动刊物”一览表中,清清楚楚地标明为:光华书局。

那么,我们在佩服潘汉年面对白色恐怖坚忍不拔的同时,是不是要感叹一下国民党反动派的屠刀只是把刊物给“咔嚓”了,不仅没把他怎么样,还允许他继续依托光华书局办刊物呢?

像潘汉年这样的,何止一两个?

在那个年代,马列主义的著作是可以公开出版的。据不完全统计,仅1928至1930年,出版数量就多达50多部(篇),如泰东书局出版《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雇佣劳动与资本》,《无产青年》杂志刊载《列宁论莫斯科暴动的教训》,上海无产阶级书店出版《列宁论组织工作》,新生命书局出版《革命与反革命》、《家庭、私有财产及国家之起源》,启智书局出版《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华兴书局出版《共产党宣言》、《国家与革 命》,山城书店出版《社会主义底基础》,春潮书店出版《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春秋书店出版《社会主义的必然》,《萌芽》刊载《在马克思葬仪式上的演说》、《马克思论出版底自由与检查》等等。

在那个年代,“革命”一词,不仅不恐怖,还很摩登。所以,教书育人的,如果书架上没有几本马克思的书,竟然会很没面子;经营书店的,如果不卖一些进步书籍竟然红火不起来。这两句话,不是笔者随便说的,都出自于我们的史料中。对这种现象,有史 学家曾以好奇心和利益驱动作解释,说越是禁书,想看的读者就越多、市场就越大。然而,如果来一场焚书坑儒,谁敢冒险?连小命都保不住,还奢谈什么赚钱!

1929 年,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有一份查禁书刊的报告,称去年“反动刊物”较前年竟增至百分之九十,其中共产党刊物占百分之五十四强,原因之一就是“本党向来主张博爱宽大,对于一切反动刊物,仅仅予以禁止发行,并未株连编辑,印刷,发行一切有关系之份子。因而反动者,敢一再尝试,视法令如弁髦,今日印一三日刊,明日 印一传单,层出不穷。”

可以这样说,在当时全国舆论最集中、文化产 业最发达的大上海,无一文人因为写文章而被杀。当然,有人一定会说,史量才不是被刺了吗?柔石等人不就死在国民党的龙华警备司令部吗?其实,“左联五作 家”之死,包括后来的“文萃三烈士”,并非因为文字,而是由于他们的地下党员身份和政治活动。至于史量才的遇害,也不仅仅是因为言论,按沈醉的揭发是由于 老蒋得知史量才接济过地下党组织的经费,再加上他主持的《申报》经常有一些不满言论,所以决心要杀害他。

说完民权,再说民风。

旧中国的社会风气比较古朴,崇尚侠义,尊重知识;又有很多官吏、乡绅和商人都是秀才出身,知书达理,修身养性,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古代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传统美德,比较喜欢做善事,比较讲面子、讲人情,很好说话,因而在有人落难之时往往出手相救。

1927年8月,著名共产党员、湖北第二中学党支部书记杨献珍在武汉被捕,他的同学四处活动,找到当过他们校长、时任外交部次长的郭泰祺。郭泰祺遂以“杨献珍等人 乃我商大学生、员工,皆系无辜青年”为由,向法官送去保释信和愿为杨献珍一案具保的人员名单。不久,杨献珍等11人便全部无罪开释,本来刑期12年,他只 坐了两年。

解放后曾任云南省副省长的郭影秋,30年代在徐州被捕,只受过一次审就被放了。他在一篇回忆文章中说:

我为什么能够出狱?一方面,逮捕我的时候,国民党没有抓到任何证据,我仅仅是个政治嫌疑犯,奈何不了我。另一方面,狱外有不少人在积极营救我。上面,有我大学的老师俞庆棠,她是个民主人士,国民党江苏省教育厅第三科科长;下面,有赵光涛、徐统生等人,在徐州作些活动,活动成熟的时候,他们找一个裁缝铺,办理了一个铺保手续,国民党特务就把我释放了。

陈伯达的例子,也很典型。

清党之时,他正在国民党第1军独立第4师当秘书,南京方面有人打电报给师长张贞,说陈伯达不是共产党也是共产党工具,要张贞就地处理,但张贞却给他1000 块钱当路费,让他远走高飞了。如果说张贞当时是因为与共产党无怨无仇尚可理解的话,然而,到了1931年,他已经与闽西南的红军杀得死去活了,但在得知陈 伯达被捕以后,依然拿出来一笔钱,派人去北京活动,说不够用还可以再要,陈伯达这才走出草岚子监狱。

可以肯定地说,如果国民党真的是到处都在搞”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的话,则有相当一部分革命者是不可能活到1949年的。


三、国民党的牢房是人间地狱吗?

“这里是吃人的魔窟,人们一听到”北平军人反省院“的名字就不寒而栗,这个名字是和皮鞭、老虎凳连在一块儿的,进去之后,不死也要脱几层皮。人们把这里称作草岚子监狱。”

上面这段文字,摘自于一本记载草岚子监狱的史料。

不过,在薄一波的回忆录中,草岚子监狱除了带脚镣,大号镣重七斤半,小号镣重三斤和违反院规耍受体罚以外,似乎并不那么恐怖。

狱方曾经宣布:来这里就是要反省,每六个月为1期,反省得好,就可以释放;三期还不反省的,那就枪毙。然而,在狱中党组织的领导下,大家一致抵制反省,敌人竟无可奈何,既没有枪毙,也没有动不动施以酷刑,只是在第一期审查中把几个硬骨头拉到军法处打了一顿。

1934年冬天,大家进行绝食斗争,提了五条要求1)下镣;(2)改善伙食,每顿饭一米一面,一菜一场;(3)打开监房门,允许互相往来;(4)允许订阅报纸和购买书籍;(5)每个号子生一火炉,迫使敌人作出很大让步,使我们的生活条件、学习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至于老虎凳、辣椒水一类的酷刑,回忆录中是没有的。除了那几个硬骨头被拉到军法处打了一顿以外,只提到一位难友把文件藏在菜盒子而“受到严刑拷打”。不过,到底是什么样的“严刑”,书中没有详细说。

关于狱中学习,书中倒是较为详细:

“当时公开出版的马列主义著作,我们几乎全部都有。情况最好的时候,总数不下1000种。除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外,还有一些中外历史著作和古典哲学、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文学方面的书籍,还买到了《论中国土地问题》等几种著作。这些书籍太宝贵了,大家都下功夫学习。大多数党员都精读了《共产党宣言》,马克思的《政治经 济学批判导言》、《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思格斯的《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两个策略》,斯大林的《论反对派》、《列宁主义基础》、《列宁主义问题》……”

可见,即使“进去之后,不死也要脱几层皮”,但多读了几年书也是事实。那位从武汉监狱放出来的杨献珍,又在北京被捕,却在这个“吃人的魔窟”里翻译《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译出一段就给大家传阅一段,完稿后还送出了监狱准备出版呢。

关于北平军人反省院是否存在酷刑的问题,历史上曾有一段公案,至今胡适还被指责为“助纣为虐”、“美化国民党监狱”。

1933年1月31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派代表胡适、杨杏佛和成舍我3人视察北平各监狱,以下是北平时闻社的通讯稿(已删节无关部分):

陆军监狱由监长杨益泉接待。该狱共有囚犯五百八十五名,内政治犯约三十余名,对于政治犯待遇尚优,可以阅读书报。狱中有关文字之工作,亦多请彼等帮助办理。

反 省院……由总务课长代为接待,内有监犯九十一人,另女犯-人,均全数为共党嫌疑。宣传早被枪毙之第一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清党时已开除)韩麟符亦在内。 又苏联通信社译员刘质文,因共党嫌疑,于去年秋被捕,亦判送在此。女犯则为山西太原人,名李兰英,年二十岁。在押各犯,精神均甚佳。大抵均四人一室,惟女犯则系一人一室。每犯均带有脚镣,在狱内可以阅书,但不许看报。全部押犯几全为平津各地青年学生,年龄自十六岁至四十岁不等,惟十分之八均在三十岁以下。

军分会军法处之看守所因系临时羁押性质,故设备不如前两处。内因共党嫌疑被捕者有十人,多为法学院、商学院等处学生……其他如公安局、地方法院等处,因时间太晏,不及再往,乃分别散去。

关于这次视察,薄一波在回忆录中也有记载。他说:

杨杏佛、成舍我来到草岚子监狱,由看守班牛班长陪着到号子里探视。号子门还关着,只让通过门上平时看守监视犯人的小方孔“探视”。到我住的号子时,我请他俩 多呆了一会,向他们谈了这里的政治犯尽是些犯了“爱国罪”,因为宣传抗日救亡而被捕入狱的青年;谈了反动当局一再要我们承认反对“先安内后攘外”的不抵抗 主义是错误的,要我们“反省”,还规定每六个月南京要派人来“审查”一次,如果三次“审查”都通不过,就要枪毙,还谈了我们遭到虐待,伙食费被克扣,身体受到严重摧残等情况。我特意坐在床上,提起脚上七斤半重的镣让他们看。

北平时闻社和薄一波的记述,大致相同:即都提到脚镣,但都没有提到酷刑。

杨献珍在《入草岚子监狱前后》一文中也只是说:“犯人带上了三斤到六斤重的大脚镣,致使大部分人得了关节炎;每天放风时间很短,一天只有两次;监狱克扣囚粮,米饭里净是沙子,馒头常常是生的,菜汤仅是白水煮菜,没有一点油星……

然而,几天以后,同盟内部却发生一场激烈的大论战--

宋庆龄根据一份详细列举北平军人反省院存在种种酷刑、骇人听闻的匿名信,在上海举行记者招待会,向社会各界进行了公布,并要求胡适立即向北平当局提出严重抗议。

笔者没有找到这份信的原文,但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这部民国资料丛稿中看到一封信,题目是《北平政治犯的黑暗生活》,署名为:“北平军人反省分院政治犯”,原载于1933年2月11日的《中国论坛》第2卷第1期。

这份信说:

“现在中国统治阶级所使用的各种刑具,极尽野蛮之能事,他们想出种种方法要能给予受难者以最高度的痛苦。如铁链上压火烧香薰,燃一火把,火熊熊然燃,于其上撤布辣椒而置犯人鼻下薰之,鲜血由鼻管下滴如注。或使犯人仰面,以辣椒水或煤油灌鼻孔,辣椒水倒流入鼻管,浸入心房或肺部,致成肺病。或以针尖刺指甲,以猪 毛刺尿道,痛澈心髓。或以细绳反扎两臂,高悬空中,谓之鸭儿泅水。或袒背以皮鞭或细竹条用力笞之,谓之打背花条。或收两手向前紧扎,箍于膝下,在膝弯下横插短棍,另以较长之棍捅于右臂或在臂下,横置两桌间,使身体空挂,挂之时间一小时至三四小时不等,谓之单挂膀。许多受刑者皆断手折臂。有一难友右肋骨横 拆,骨肉溃脓延展一年,全臂臃肿,遂成不治之症。或使受刑者脱去衣服,坐在地上,两腿相并伸直,两手由左右两人拉开,以绳缚头向后曳之、然后以武士粗大拳头用力在两肋与两股间,推之擂之……重者可使肋骨擂折,有一难友因骨肉被擂受伤,致得遗精症,至今未愈。二女难友因受刑过重而堕胎小产,残酷无以复加。他如拷打足踢、打耳光,打军棍,五百、一千、二千……则更是极平常的刑罚。

对此,胡适并不相信。恰巧的是,《世界日报》社又向胡适转来一封河北省第一监狱全体政治犯的控诉信,也是详述种种”摧残压迫之惨毒,虐待酷刑之残狠“,而信封上的地址竟然是胡适本人的寓所。原来,写信人声称乃胡适本人亲自要他送到报社要求发表的。

如此盗用他人名义,使得胡适越发愤怒,越发认定这些酷刑都是捏造的。他没有向北平当局提抗议,而是致函相关媒体,陈述事实,提出纠正。最后,他表示“我憎恨残暴,但我也憎恨虚妄。”

于是,胡适与上海之间你来我往,唇枪舌剑。

上海方面随即发表声明,说胡适他们准备视察监狱前几天,监狱当局已经得到消息,因而预先作了布置,把真实情况掩盖起来了云云。

接 着,胡适又对《字林西报》发表谈话,再次强调:那封引起公众震惊的控诉书是伪造的。虽然,他也承认监狱的情况不能令人满意,但是,在他视察过程中,没有一人提到任何酷刑,连暗示都没有,诉说的主要内容是带脚镣、屋小人多、饭食恶劣、缺乏取暖设备,以及禁止阅读报纸。关于监狱当局对这次视察预先作了布置的说 法,也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视察的决定作出于晚7时,随即于当日夜11时经少帅张学良获准于次日视察,因而是一次出其不意的视察。

最后,胡适还表示,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不应如某些团体所提出的那样,提出释放一切政治犯,不予依法洽罪的要求。一个政府应该有权对付那些威胁它本身生存的行为,但政治嫌疑犯必须如其他罪犯一样,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一场论战的结果,是胡适被开除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至于到底谁是谁非?从北平时闻社、薄一波和杨献珍的记述中,也的确看不出草岚子监狱究竟有哪些”酷刑“。

笔者认为,在当时的中国,肯定存在酷刑,但也并非每一个坚贞不屈的革命者都遭到酷刑的折磨,前面提到的徐迈进,不就是一例吗?敌人追问他给谁写信,除了骂他一顿和上了重镣以外,并没有动用老虎凳、辣椒水,最后还宣告他无罪。

又比如,前面提到的李逸民。

李 逸民,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文化部部长的李逸民。当年,他在参加南昌起义失败后,去上海找到党组织,担任中共江苏省兵运委员会委员,继续从事革命斗争。1928年,巡捕在他家里搜出枪支,他编了一个假名字,谎称学生,枪是别人寄存的,敌人当然不相信,专门去学校作了调查,但李逸民一口咬定自己是学生,因为校方怕影响学校名誉,所以不敢承认,你们若把我放了,学校就会承认他的。气得这个英国巡捕毫无办法,说:“你真狡撤”,打了他两个耳光,然后把他 引渡给了国民党龙华警备司令部。

而号称“人间地狱”的龙华警备司令部,竟然也找不出他的“共党证据”。他说他是同德医科大学的学生,敌人 就把全校的花名册抱回来,还专门找到会计、教务长,把几年来交伙食费、学费,发讲义的收据也翻了一遍,结果都没有发现他的名单。他说他原籍温州,敌人又查遍整个温州,依然查无此人。在如此穿帮的情况下,他还是不改口,坚持说这是因为自己被捕,学校和家里都不敢承认。

同样,李逸民在回忆录中也没有谈到他被行刑逼供的事情,只说他被英国巡捕打了两耳光。

徐迈进和李逸民的故事, 刊载于《文史资料选辑》第六十九辑上。这一辑的资料中,还有其他几位革命者对国民党几个监狱的回忆,谈到在和国民党作斗争中,有的被打,有的挨了两军棍,但无一人涉及酷刑,也没说自己遭受过酷刑,只说中央交通员张宝贤“受了很重的刑”。通过他们的回忆,我们还得知,南京军人监狱是当时国民党反动派的“模 范”监狱,所以待遇、规章都要比漕河泾监狱、苏州监狱文明,每天放风两小时,饭可以吃饱,“大部分犯人都可以去做工,还能拿到微薄的工资。”

关于国民党的龙华警备司令部,郑超麟的说法更有意思,这个所谓的“人间地狱”,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各个囚室的门还居然是开着的。

郑超麟,1924年春在莫斯科由李大钊主持入党,回国后担任过湖北省委宣传部部长、中共中央出版局局长等职务,后追随陈独秀参加托派组织。1929年3月18日,正当他身上只有1个大洋、想办法去哪里蹭晚饭的时候,和几位同志一起被抓进国民党的南市公安局。

在那里,强盗确是罪犯待遇,而他们则像客人,包打听很有礼貌,称他们为“同志”。侦缉队长问强盗口供,强盗不说,就拉到隔壁房间去打,不一会儿就听到悲惨的 喊叫。郑超麟想过去看看,包打听好意地劝他别去看。不久,一个书记从办公室出来,好像是向他们贺喜似的说:“你们是不要紧的,你们是为国家。”以后,公安 局长黄某走了进来,他们向局长喊冤枉,局长说:“你们放心,凡是冤枉的,都要释放。”

他的那1块大洋买了一百只小包子,当作早点心,黄公安局长则吩咐人叫几客菜请他们吃午饭,到下午3点钟,几个包打听请“诸位同志”去看守所。一个房间拥挤了好多人,既脏又臭,远没有包探间舒服。看守拿着竹鞭,真正把他们当作犯人了。

他们在看守所里关了三四天,“提堂”了两次。法官拿出几封“王绳祖先生启”的信件,那是郑超麟从福建写给他妻子的,其中有些“小猫猫”、“小狗狗”一类的 话,外人看不懂,法官便误为密信,追问半天,而他则干脆否认这些信是他的。敌人大发雷霆,说:“我们待你们很客气。给你们一点刑罚尝尝,看你们说不说!不 问了!”

郑超麟也没有提到他究竟有没有尝到“一点刑罚”,接下来便说第二日被押解到龙华警备司令部。
龙华的见闻,又是另一番景 象。弄堂铁门关好以后,10个“号子”的人可以互相往来,饭尽量吃,小菜不能下咽,但你可以请看守兵到外面买小菜来吃。看守所长或书记每日黄昏来点一次 名,此外不来管你。你只要有钱,或能敷衍,看守兵可以同你做朋友,谈天,说笑话。以浦东区委书记王克全为首的十几名政治犯,以及其他的罪犯,都在唱歌,哗笑,下棋或赌钱,好像忘记了自己是犯人。他们说,只要没有原告催迫,政治犯都可以运动出去的。有原告的,即使证据确凿也不过判决几个月徒刑。谈起死刑或长 期徒刑的话,则其中羁押最久的政治犯也不过听前人说过,自己并未曾见过。他们说那都是有特别的原因。

在这种气氛下,郑超麟也就忘记了自己 是犯人。被捕那天,晚饭还没有着落,如今一切都不愁了。饭是敌人送的,小菜有济难会接济,肚子饿时,早晨和下午还可买大饼油条吃,虽然比在外面买的要贵一些。一天下午,向来不查监房的法官来了,向大家说:“外面有人假借我们军法处名义向你们家属敲诈,下次你们写信时必须关照家属不可上当。军法处是秉公办案,决不徇私。”

这就是郑超麟经历过的“人间地狱”。

在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下,你能想象一个革命者被捕以后,从侦探、法官到局长都很客气,使你忘记自己是犯人吗?你能想象龙华警备司令部的监狱也是只关大门、不关房门吗?

郑超麟的经历,还不算国民党的优待。1933年,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党团书记丁玲的被捕,那才叫优待,与她同案的潘梓年(潘汉年的弟弟)也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

以下几段文字,摘自于《我与共产党斗争的回忆》,作者为国民党的大特务徐恩曾:

丁玲被捕后,因为她没有担任过激烈的破坏话动,问题并不严重,同时她有出色的写作天才,我很希望她今后成为本党的有力文化工作者。所以立即和她进行恳切的谈论,她也表示愿意放弃过去的道路、并完成书面的自新手续。

…… 移送在一个同事家中居住,那是一所很大的中国前朝大官员所住的,除失去对外行动自由以外.饮食起居都是很舒适。她夫妇二人同住一间大书房,外面有个小院子,种了一些花草,他们可以随使读书谈天,或做其他他们所愿做的事,没有人去干扰,所有床铺行褥,衣服用品,书籍报刊,文具纸张,以及丰盛的三餐茶饭应有 尽有,都是免费招待,她自己说,在上海时的生活从来没有这样舒服过。

一九三五年春天,她生了一个女儿。这时她丈夫已患肺结核病,不能起床……我仍常去看她,发觉她的情绪一天天地消沉了……有一次她很随便地谈到北平的景物,言下很有欣幕之情,我明白她的意思,于是鼓励她去玩,第二天我派人给她送去一笔旅费,结果她去玩了一个月才回来。

秋天到了。有一天,她买了些糖果饼干到我家里送给我的孩子,对我说她身体有病,要到上海找个日本医生诊治,我同意了。第二天她就舍弃了病倒已二年的丈夫,撇下了亲生的女儿和她的母亲,只身去了上海,以后就不再回来。

后来确知丁玲去了延安,为了我的宽大,我受了批评,我没有对于一个“政敌”作足够的限制,我对待她比对待我自己的同志更好。

丁玲在回忆录中除了不承认有过自新的表示以外,国民党企图软化她的基本内容则与徐恩曾的说法差不多,她后期在南京的个人活动也是自由的,包括她去与地下党接头都没人盯梢。

最后,我们在看看一篇纪念烈士刘炳福的文章。这篇题为《铁窗锁不住钢铁心》的传略,谈到南京陆军第一监狱换了监狱长,对难友进行迫害与虐待。怎么进行“迫害 与虐待”呢?居然是将“监房门白天开放、伙食由坐牢者自己管”的最起码的一点自由也剥夺了,重新规定关闭牢门,不准难友自由活动,并将伙食收归监狱管理。

在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中,你能想象要把白天打开牢门、自己管理伙食作为囚犯的基本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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