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日新桃换旧符 作者:老地


年三十和初一、二晚上,窗外震耳欲聋的鞭炮声经久不息,一直要到凌晨才逐渐稀疏,到三、四点钟之后我才能入睡,即便睡着了,也还会时时被突然爆炸的巨响惊醒,一夜都睡不安稳。大概是现在的烟花爆竹的科技含量也提高了,爆炸的声音比以前的响多了,这几天晚上,在我家西侧附近,不知是什么人,每天都是从凌晨2点开始,燃放一种巨型爆竹,其声音之响,可与开山放炮之声相比,把我家的窗玻璃都震得瑟瑟抖动。这放鞭炮者还特别可气,他并不连着放,而是每隔2、3分钟来上一个,就这么零零落落地一直持续放上个把小时,使得人们的心脏搏动和呼吸都被迫跟随着他的炮声节奏了。这家伙已经不是单纯地放鞭炮娱乐了,似乎是有意地搞在恶作剧了。我到还好办,戴上耳机,边听音乐边写这篇发牢骚的短文,权当值夜班,那些老人孩子们可就受罪了。距我家东西两边百米之内,都有一所医院,我想象不出住院病人们怎么能承受住这些噪声。 我现在住的地区,位于市中心,相对也是禁放区的城郊而言,情况要好一些。每年春节的晚上,从郊区传过来的声音如爆豆一般,听起来好象文革时武斗又发生了。按习俗,每年三十晚上我要到我母亲家守岁,初一晚则到岳母家,回来时沿途要冒着被遍地开花的鞭炮和满天乱窜的烟花击中的危险,小心翼翼如穿越枪林弹雨中的战场。这情形,与当年不禁放鞭炮时已经没什么区别,并且有过之而无不及了。 在令人心烦的爆竹声中,我一度想到过打110报警电话,请警察来依照政府禁令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因为昆明市公安部门在报上宣布,今年继续执行自1994年1月1日以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可想一想之后,我打消了这个念头,原因很简单:禁放烟花爆竹10年来,每年都有违禁的,但还从未听说过有因为燃放爆竹而被查处的。昨天(初二)晚饭后出去散步,见街边停着辆110巡逻车,一群小伙子就在车旁放烟花爆竹,那警察端坐车内,毫不理会,可见这放爆竹虽说是违规了,警察也不当回事。即使有那闲心要较真,去向警察投诉,非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惹来一肚子的气,这可是我自己的亲历所得来的切身体会。那次我投诉的并非燃放爆竹,但也是与噪声有关的,并且也是政府法规明令禁止的。数年前,虽然市政府有法令规定不得在居民区开办有噪声扰民的娱乐营业场所,但我家屋后不远处却开办了一家歌厅,于是我们每天晚上就被迫听着那些蹩脚歌手的嚎叫,夜夜失眠。在居民们多次交涉无效之后,终于有一天,忍无可忍,我拨通了市文化市场缉查部门的电话。一个男子非常不耐烦地听完我的申诉,问清歌厅的名称之后,我听到他在向其他人询问这家歌厅是谁搞的,随后就打着官腔告诉我,他们会调查的。之后几天,歌厅照旧营业至深夜甚至通宵达旦。待我再打电话去,仍是他接的,声音更不耐烦了,我的话还没说完他就挂断了。再打过去与他理论,要求找他的领导,电话又被挂断了。我们生气了,一一拨通了省市文化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电话,并且多次向市长热线投诉。除此之外,居民们也各显神通,找了各种关系后门。最后的结果是,那歌厅仍然一天不停地营业到凌晨2点以后,而我们在了解到这家歌厅的背景之后,彻底地绝望了。说实话,那段时间我们甚至动过使用暴力的念头,好在说过之后并未付诸行动,这几个宿舍区住的基本上是些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干部,也没那胆子搞暴力抗议活动。这家歌厅最后因营业不景气而终于关闭了,可这件事令我一直耿耿于怀,最让人难忘的,是文化部门某长官说的一句话:你们也要体谅政府的难处,理解万岁嘛。 
  在阵阵爆响声中所导致的失眠之时,我在想,政府应当管什么?人们到底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模式?其实,这一声声爆竹,实质是一种无视法制的行为,与随地吐痰,不守交通规则,违反公共秩序,制假贩假,贪脏枉法,偷税漏税,杀人越货等等违法行为并无任何区别!春节期间的爆竹声,其实是在挑战政府的权威,是对法律法规的藐视,对公众利益的侵犯,对社会公德的反动。而我们的“公仆”们,住在禁卫森严的豪宅里,是感受不到这些的。即便知道了,又会怎么样呢?那么多大事要他们日理万机,这些小事当然顾不过来,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嘛,咱们还是理解万岁吧。于是,面对执法者的不作为,人们的神经也麻痹了,法制观念就这样淡化了。
  我又想到,换了我来执法,应当怎么办?这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确是有着千年传统的民族习俗,想彻底禁绝并非上策。但禁放这项政策,也是遵照大多数市民的意愿制订出来的,开禁同样不应当。有人就曾建议过,由有关政府部门在市内某个开阔的公共场所,设立专门的烟花爆竹燃放区,其它地区仍然禁放,倘若有人敢于违反规定,就要依法查处,毫不含糊。对政府而言,既然立了法,就要严格地、一丝不苟地执行,否则就别立这法规。同样,任何法规的制订,要征求绝大多人民的意见,一但订立,就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金科玉律,任何人都要遵守它,执法者更必须尽职尽责地实施它。社会正义想要靠所谓思想教育,靠人们的自觉、自律来维护,而执法者却不作为、不尽责,把建设法制的重责推给道德、信仰,所谓法规将成为一纸空言,维护社会正义将成为理不直气不壮的危险事业,社会也将倒退到“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时代。
  我们正在从封建社会艰难地向法制社会过渡,“旧符”正逐渐被“新桃”替代,但愿在我有生之年,能够在春节期间也睡上个安稳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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