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公社 作者:海宽


 

 

  关于人民公社


    网友“和我同行”说:

一直不明白,为什么老师这么拥护甚至是向往公社制。我理解的公社制就是解放后那段社会形态,不过我认为那种存在状态是不可能持续的,因为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违背了最基本的人的生存本能。

我的回答是:

你不妨找机会多和上了年纪的农民们聊聊,听听他们对“前30年”和“后30年”的看法。或许,你会有新的看法。

我16岁下乡,下乡后才发现,真实的农村与在学校、从书本所了解的农村相去甚远。我在下乡前从书本上了解的农村是:地主富农好逸恶劳,抢男霸女;贫下中农勤劳辛苦,受尽压迫。

我童年最熟悉的旋律之一是《听妈妈讲那过去的事情》:


    月亮在白莲花般的云朵里穿行,

晚风吹来一阵阵快乐的歌声,

我们坐在高高的谷堆旁边,

听妈妈讲那过去的事情。

……

汗水流在地主富人的田野里,

妈妈却吃着野菜和谷糠。

冬天的风雪狼一样嚎叫,

妈妈却穿着破烂的单衣裳,

她去给地主缝一件狐皮长袍,

又冷又饿跌倒在雪地上……


    这首歌的作曲是我虽未谋面却怀有特殊情感的瞿希贤先生。

下乡以后,我却惊异地发现,原来,地主富农(牧主富牧)很善良,很勤劳。原来,很多富人是由于勤快才成为了富人。虽然在我下乡的乌珠穆沁草原上我并没有听到真正的土豪劣绅、乡村恶霸的故事,但我相信,中国如此之大,肯定在一些地方存在土豪劣绅和乡村恶霸。土豪劣绅和乡村恶霸在中国的乡绅中所占比例有多大?这是需要调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我已经注意到,在山东、福建等一些乡村,1949年前的生存状态是相当和谐的,在村规乡俗和家族宗祠的共同作用下,基本实现了“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基本实现了“幼吾幼及人之幼,教吾幼及人之幼,老吾老及人之老”。退休后,我会用更多的精力去探寻这些乡村的历史。我认为,这些乡村建设的经验,是中华民族一份非常宝贵的精神遗产。

人民公社的探索也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我本人有11年人民公社社员的经历。我亲眼看到,在人民公社中,基本实现了“幼吾幼及人之幼,教吾幼及人之幼,老吾老及人之老,医吾亲及人之亲”。这是我怀念人民公社的理由之一。

真正的混乱只有1958年夏秋几个月。1958年11月9日毛给全国的县委委员们写信,要求他们读书。读什么?读“商品经济”,读“价值法则”,读“等价交换”。

1959年4月29日毛给全国的生产小队长写信,宣称:“同现在流行的一种高调比较起来,我在这里唱的是低调,……如果事实不是我讲的那样低,而达到了较高的目的,我变为保守主义者,那就谢天谢地,不胜光荣之至。”为什么直接写给县委委员和生产小队长?因为他不信任自己的党内同事们。事实上,他1959年4月的“低调”在许多地方都被地方官员屏蔽了。

这两封信很容易从网上搜到,是白纸黑字的真实历史,不是一些人信口开河的“口述历史”。

1959年2月27日,毛在郑州会议上将“各计盈亏”,“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作为“当前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

他在讲话中说:“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情况,是我们所不许可的……对于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我们没有采取无偿剥夺的办法,而是实行赎买政策。因为他们虽然是剥削者,但是他们曾经是民主革命的同盟者,现在又不反对社会主义改造。我们采取赎买政策,就使我们在政治上获得主动,经济上也有利。同志们,我们对于剥削阶级的政策尚且是如此,那么,我们对于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又怎么可以无偿占有呢?”一个多月后,他的调子更低了。3月30日,他在对山西省委第一书记陶鲁笳报告的批注中进一步对自己郑州讲话进行修正,说自己郑州讲话的一些内容“不对”,说“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对群众不能解怨气。对干部,他们将被我们毁坏掉。有百害而无一利。”。毛在此批示中再次强调,“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是不许可的”。

我本人有11年公社社员的经历,我非常清楚,在公社中,“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是不许可的”。在公社中,任何人也不可能无偿地从社员家中拿走一个碗,一个勺。

我怀念人民公社的另一个理由是人民公社中“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而不是像今天主要是按资本,按土地,按权力进行分配,按劳分配的份额微乎其微。

在人民公社中,我有4年多从事最高技术工种“放马”的经历。在这4年多中,我是全大队所有男女劳力中个人收入最高的,大约是全大队男女劳动力平均收入的2倍,是收入最低的知青(大半年滞留北京不回生产队)的10倍以上。这是我人生中最值得骄傲的一段经历。后来,我不再放马,收入也降了下来。

“和我同行”同学,如果运气好,不久你将荣幸地成为“房奴”。那时,你将奉献出自己辛勤劳动得到报酬的相当部分。奉献给谁?多少奉献给了那些付出辛勤劳动的设计师、钳工、木工、水泥工、电焊工?多少奉献给了腰缠万贯的“投资方”?多少奉献给了手握审批权的各级官员?你可以认真想一想,可以尝试进行一些调查。

我希望你能关注最近上海被烧楼装修工程的消息,关注已经披露的和尚未披露的真相。我知道,为了维稳的需要,不可能揭示出全部的真相,即使仅仅通过披露出的部分真相,也可以大致看出这样的图景:在有钱、有权者吃掉了肉之后,有劳动力者是冒着怎样的风险去吃力地啃食骨头。要知道,这是今日中国的现实,只不过偶然被大火烧开了一角。

这项工程,买单的并不是“房奴“,而是上海静安区的纳税人们。

当你认真想了之后,当你调查之后,或许,你会逐渐理解我为什么怀念曾经的公社。

你说人民公社“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我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唯一的过程,根本不可能存在什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我不相信上帝已经安排好了人类的历史,既不相信上帝会将一个光明的未来恩赐给人类,也不像“庆友”那样对人类的未来完全绝望。人类的未来会有种种的可能,可能毁于利益集团之间的互相残杀,可能毁于自然被掠夺之后对人类的报复,可能由于无限膨胀的贪婪而与地球同归于尽。人类也可能以明智的态度来约束自己的欲望,找到一条“人人共存、天人共存”的道路,从九死一生中创造出一线生机。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没有历史必然性。

人不是历史的工具,人是历史的目的。人不是历史舞台上的道具,人是历史舞台的编剧和导演。人不是“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历史规律”的奴仆,人是历史的主人。我不认为存在什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我16岁时的信念曾经是“遵循和顺应历史规律”,我今天的信念是“努力为人类争取一线生机”。

你说人民公社“违背了最基本的人的生存本能”。对此,我是同意的。这是毛的主要错误,也是毛的人民公社失败的主要原因。乌托邦不可能建立在缺乏温饱的条件下,乌托邦也不可能仅仅依靠“生存本能”来维系。对此,马、恩一直是清楚的。毛大部分时间也是清楚的,但有头脑发热、一时糊涂的时候。乌托邦只可能由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的一些人来建立,只可能是一部分“饱汉”的选择,只属于那些不仅仅靠“生存本能”来待人处事的一部分人。用马斯洛的话来说,乌托邦所满足的不是人的“生存本能”,而是人在安全、尊重、友谊、归属、爱、审美、悲悯、成就、自我实现等方面的需要。这些需要,通常要在生存得到保障以后才可能产生。对此,可以参看我的《我为什么主张放弃阶级斗争》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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