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南方都市报》一文 作者:延安老插


 

 读《南方都市报》一文

下面这篇文章,隐含了一些极其微妙的问题,占中国大陆人数绝大多数的那些目前还活着的中国人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公正?法律的公正和社会具体事件的公正是否就是一件事情?是否就真的有法律公正和社会具体事件的公正极其吻合的理想状态?

对民主制度真正感兴趣的人不妨设想一下其中一个场景,被继续蹂躏了的几代大陆人突然进入民主社会后,会不会认为是民主清官上台了?会不会出现访民潮?包括访民亲友在内的人数众多的中国大陆人在访民潮面前,会像中国台湾人和港澳人那样站在法律一边吗?!在人民的权力高于一切的暴民心理环境,要回答权大还是法大这样的问题,恐怕真是一个天方夜谭——当法律还没来得及能够保护万分之一二三四五的那些人的时候,保护绝大多数大陆人的法律将被绝大多数大陆人自己视为恶法,进而引伸到政治制度,进而:你发财不如我发财,你掌权不如我掌权,你专政不如我专政的暴民逻辑又将开始发酵,于是,世态炎凉、什么他妈的社会……又开始了;进而:挟“民意”的领袖人物该应运而生……

所以,一方面是:在中国大陆目前的心理环境中,当一部完全保护我自己个人而无视他人的法律没有出现之前,不可能有什么民主制度。在当前社会,这种心理环境的代表论点是:如果老百姓的生活没有得到改善,如果老百姓的钱袋子没有鼓起来,这样的民主制度又有什么用呢?!

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中国目前的大陆人希望清官执政,希望清官能帮我自己分得公平(这和民主制度的政府职能完全是格格不入的),所以共产党有百分之百的理由继续统治下去。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这是绝对的真理。

 


要法律的威权,不要青天的威权

作者:王琳

稿源:南方都市报

12月6日是河南法院系统“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的第一天。据媒体报道,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冒雨前往驻马店遂平县两名上访群众家中回访。面对上访群众的声声诉说,张立勇起身道歉。听到一位上访群众说为了两万多元奔波一年多后,张立勇很是气愤,他一把拉住该群众的手说:“走,现在我就带你去县公路管理局,今天就把事情给解决了。”[size=-6](博讯boxun.com)院长一出手,就知有没有。一笔拖欠了7年的18万元工程款未能执行,张院长当场要求遂平县法院在半个月内结案。另一当事人跑了一年多也追不回2.5万元的赔偿款,张院长对被执行方动之以情当即就执行完结。

有趣的是记者的描述。表现领导,是“一手拉住群众的手”,“语重心长地说”,“回访完两名上访群众,张立勇神色凝重”;表现群众,则是“老人顿时热泪盈眶”,“眼里噙满了泪水,哽咽着说不出话来”。老实说,读完这篇报道我倍感“穿越”。当我们拨开围绕在宣传稿上的云蒸霞蔚之后,不难发现,这两宗个案里的当事人,只不过是得到了他们早就应该得到的法律救济。若依“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来衡量,因法院长期执行不力,导致当事人诉诸执行的成本增加,其间还不知经历了多少的委屈与绝望。现在虽然执行完结,也只是好过仍未执行的“非正义”。这怎么就变成了一位好官员力助几位苦难群众维权的佳话了呢?

我仔细阅读了对此事件的上千条网民跟帖以及微博评论。网民的态度明显两极分化。一方说张院长是个难得的好官,现在这样心系群众的好官实在是太少了;另一方则说张院长其实就是在做秀,它以特例化的个案执行反衬出基层法院在执行上的普遍不力。

其实在我看来,这两种态度本质上并没有区别,只是着力点不一样。树立了亲民和高大形象的张院长之所以难得,是因为心系群众的好官太少所衬托,这也暗示着官员的普遍沦落。不然为何有普遍的执行难呢?做秀本身也不是一件坏事,政治活动多是“秀”,只要“秀”是合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它是不是“秀”也就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张院长的“秀”无法持久,也无法效仿,更无助于制度化正义的实现。高院院长在河南只有一个,就算张院长浑身都是铁,也只能打出几颗钉。高院院长亲自出马助当事人维权,对当事人来说,可遇而不可求;对基层法官来说,可望而不可及。

我们不妨来看看张院长是如何帮助上访群众维权的。在遂平县公路管理局,张立勇召集相关人员,语重心长地说:“两万多块钱,一年半了还没有落实到位,这是你们工作上的严重失职。这钱对你们来说不算什么,对老百姓却是救命钱。你们是没有看过齐东升的家,家徒四壁,屋里连一盏像样的灯都没有。房顶还漏水,这么冷的天,外面下雨,家里也下雨……”。张又说:“今天我就是来找你们要账的,无论如何都必须把东升的钱给落实到位。快到年根了,得让东升一家过一个好年,不能再让百姓受苦了。”这些话的确感人肺腑。在被执行单位,张院长说的并不是“法”,而是“情”。是“动之以情”生效了吗?未必。能促使县公路局相关人员立即取钱还款的,更多还是张院长的权。对于只是科级单位的县公路管理局来说,一位副省级高官的驾临,这是何等的“压力山大”!而这位高官的诉求,只不过是2.5万元的赔偿款能够到位———这还不赶快到位?

所以说,高院院长助访民讨回赔偿,并不是法律发威,而是更高的权力发了威。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何当事人穷尽了救济手段,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却得不到赔偿。难道当地法院的法官就没有去执行过?

为何依法不能执行,依权执行却能成功?答案还是权大于法。在法律上,对拒不执行并不是没有应对措施。依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负有协助调查、执行义务的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妨害法院执行人员执行公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位或直接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313条也规定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我们很少看到基层法院动用这些法律手段来保障执行到位。法律成了“无牙的老虎”,当事人要想执行也就只能等待在某一天能有幸遇上一个亲民的院长了。

高官亲自接访,并当场解决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悬案,很可能会带来“信访不信法”心态的继续蔓延。它还会给被执行人以强烈的暗示:一般情况下我是不用执行法院判决的,反正法律也不能把我怎么样。若万分之一的概率下,某个高官来了,我履行便是。

如果我们不纠结于张院长助访民讨回赔偿究竟是好是秀,我们就应继续追问,实现制度化正义的举措和努力在哪儿?相比起树立一个青天式好官的威权,民众应该更愿意树立法律的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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