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两语】:旁观重庆·法制忧思录 作者:为之60


 

【三言两语】:

  旁观重庆

重庆这几年的种种精彩表演,其实“文革”中也见得多,无非是沉渣泛起,故伎重演。大人物口出狂言或口是心非,也不足为奇。唯有近来逐渐清晰的两件事,还算新鲜,开创了历史新篇章。

一是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领事馆滞留事件。

一个搞公安刑侦的高官不相信自己国家的法律、不相信自己参加并宣誓效忠的组织及其中的任何人,甘冒涉嫌叛国罪名而身败名裂的危险,唯一解释是他确信非如此不能保住性命。这个结论真是石破天惊。亲自领导“打黑”的人自然深知其中奥妙,谁能威胁他的生命是再清楚明白不过的事。

二是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犯罪。

一个高官夫人且律师出身,杀人的严重后果她能不清楚?如果真是经济利益问题而甘冒如此之大的风险,那一定涉及到巨额财富的非法占有。另一种可能,就是她或他们有致命的把柄被对方掌握,不杀人灭口将危及自身生命——当然也包括政治生命。

这些都是很简单的道理。

让我们拭目以待。

                                                                       2012-04-17


  法制忧思录

刚闭幕的全国“两会”还是有些引人注目之处的。

全国政协委员崔永元在分组讨论中言:

“我们在底下当记者,见过的官司太多了。基本上都要找个好人脉,最重要是找个好领导给你撑腰,这官司基本输不了。”

他还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例,表示对法律失望:

“这辈子再也不打官司了。”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张耕道:

“有的地方是‘领导干部司法’,个别干部逼着司法机关抓人、判刑、追究刑事责任,类似事件都有典型案例。”

著名律师陈有西在共识网上载长文《法外力量左右审判——潜规则的力量》,就详细解读了一个“典型案例”:

1999年,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面对一桩是否判被告人周某挪用公款罪时,是如此下结论的:

“合议庭一致意见:从法理上讲本案的事实不能证明被告人周某有罪,但考虑到本案是领导过问并关注的案件,而且领导也有具体要求,因此特作出如下意见,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是周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

这些事例当然不仅仅是个案,因此骇人听闻。

众所周知,独立于行政之外且相互独立的公、检、法机构加辩护律师制度是保证司法公正与公民权利的基石。这个东西本身是个舶来品,一点都不“中国特色”。“中国特色”是行政与司法合一,县太爷升堂打屁股断案,“青天大老爷”当然“明察秋毫”,背后还有“明镜高悬”的匾额。另一个“中国特色”,就是“文革”中“砸烂公检法”(更不用说“为犯罪分子辩护”的律师这种资产阶级的东西了)之后建立的“新生红色政权”有所谓“人民保卫组”,一元化执法何其高效,可以“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

从崔(媒体人)、张(检察官)、陈(律师)三人所言看来,当今一些位高权重的官员中对上述两个“中国特色”恋恋不舍的不乏其人。

难怪温总理会在答记者问中说:“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党虽然作出了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实行了改革开放,但文革的错误和封建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除。”“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

                                                                      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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