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拓宽言论空间抑制群众运动 作者:海宽


 

 以拓宽言论空间抑制群众运动

在特定条件下,对于特定人群,基于自愿原则,开展合作化、上山下乡和分田,都是好事情。一旦成为群众运动,就开始走向反面。

总结建国60余年的经验,凡属“群众运动”,最终效果都是不好的。效果不好的第一个原因就是忽视了人的个别差异,忽视了人的不同偏好,忽视了人多种多样的不同需求,从而侵害到人的自由,尤其是侵害到人的“消极自由(不损害他人的自由)”。违背了自愿原则,就会出现强制。

效果不好的第二个原因是诉诸情绪而不是诉诸理性。在许多问题上,人的情绪和人的理性是矛盾的,冲突的,纠结的。我清楚地记得23年前4月27日的那次散步活动之后,我的一个好朋友与我的一次谈话。那天,他一直跟着学生的队伍前进。他非常兴奋地、眉飞色舞地向我讲述了在魏公村、六部口等地学生突破封锁的场面。最后,却说:“唉,不该把学生放出来,应该堵住校门打回去。一放出来,就挡不住了。”他的话,反映了他的理智和情绪之间的冲突。当时,包括博主在内,许多人都存在这种理智与情绪之间的冲突。

在某种程度上,“群众运动”就像喝酒,当时很痛快,很过瘾,但事后很不舒服,很难受。如果酒后出现失态,出现不当的言辞和行为,损失更大。酒醒之后追悔莫及的事情,常有发生。一些酒后驾车送掉性命的人,则失去了“追悔”的机会。

效果不好的第三个原因是群众运动往往会挑战法律的权威。在绝大多数的群众运动中,都存在一些挑战法律权威的事情。博主理解,今天的法律是不理想的,是不完善的。但是,饭只能一口一口吃,路只能一步一步走。今天,首先要做的是“护法”和“维宪”,在现行法律受到尊重之后,“修法”才能提上日程。回首建国60余年走过的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是最沉痛的教训,我们不能重蹈覆辙。

总之,群众运动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好方式。真正能够推动社会进步的是准备承担责任的“单挑”,而不是心怀侥幸的“群殴”。

今天,群众运动有层出不穷、此起披伏的趋势。尽管维稳经费巨大,投入巨大,或许已经超过了教育投入和医疗投入,但仍然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仍然是应接不暇。

如果仔细分析每次群众运动出现的原因,不难发现,往往与言论空间过于局促有关,往往与意见表达渠道不畅有关。由于缺乏必要的表达空间,一些人才不得不诉诸于“群众运动”。为了避免群众运动,需要拓宽言论空间,需要疏通意见表达渠道,需要鼓励人们在法律的框架下表达诉求,鼓励人们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利益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意见表达权利。如果主政者首先违法,侵害公民被《宪法》赋予的权利,就难以要求公民在法律的框架下表达利益诉求。

23年前的5月中旬,我的朋友们曾在他们主办的《经济学周报》(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唯一报纸)上发表评论员文章,呼吁“把民主从马路引向人民大会堂”。博主认为,今天这仍然应该是我们的诉求。为此,我们需要疏通通向人民大会堂的道路。

                                                                          20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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