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闯黄灯之我见 作者:中条山人


 

重罚闯黄灯之我见

新交规出台,规定“闯红灯一次扣六分,罚100元”。我不明白,为什么执行时却把“闯红灯”变成了“闯黄灯”?而且警方还喋喋不休地和网友争论。有什么可争论的呢?闯红灯就是闯红灯,闯黄灯就是闯黄灯,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凭什么在执法时混为一谈?这不是扩大执法吗?

如果我把他们往好处想,这样执行是给予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员严厉惩罚,保障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秩序的司机的安全;如果我把他们往坏处想,我认为这样执行就是一种变相敛财,让敛财合法化迈上一个新台阶。

因为,这样一来,黄灯就是红灯,它的存在毫无意义,白白浪费了纳税人许多钱财,让某些卑劣的官员白白从中吃了许多回扣,到头来又回去了——当然,这也符合中国国情。在中国,有多大权,贪多大财,小鱼小虾权力小,就乱收费,乱罚款,以弥补心里的不平衡。

当前,随着人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乱收费乱罚款遭到强烈抵制,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公然敲诈勒索不断被举报,被曝光,已成过街老鼠,这就迫使他们想方设法出台一些所谓新规,为乱罚款寻找法律保障,这样,既达到敛财目的,又冠冕堂皇。即使如此,新交规仍然不敢明目张胆地把“闯黄灯”列入违法可处罚的条款。他们也知道,如果列入,这个法就有问题。但是为什么执行却放大了尺度?法律可以随意变更执行吗?在中国,掌管处罚权的部门、官员及执行者,如果不把他们的权力用至无穷尽,不做到把罚款最大化是不罢休的。他们可以在任何保障国民权益的问题上不作为,但是从来没有见过一个在罚款上不作为的公务人员。

我感觉,他们似乎带着一种仇恨在管理这个国家。我真的见过公务人员咬牙切齿地在执行公务时说,狠狠罚,罚死他,同时伴以粗暴地动作,似有深仇大恨。

如果说,闯黄灯对交通秩序有着严重的威胁,就没有好办法解决吗?解决这个问题再简单不过:你在每个红绿灯上都安装读秒倒计时,然后再规定闯黄灯扣6分罚100,这是合情合理的。倒计时了,闯就罚,黄灯可用可不用。有了倒计时,有了电子眼,每个司机在过路口时都能有一个思想准备。事情就是这么简单,我相信交管部门人才济济,精英累累,不会想不到这么容易解决的答案,也不是拿不出钱来进行指示灯改造。而是想到了,不可取,影响收益。

新交规规定“闯红灯一次扣六分,罚100元”,执行改为“闯黄灯一次扣六分,罚100元”,这本身就是违法的,是涉嫌非法敛财的。所以我开篇谈到了把他们往好处想还是往坏处想的两种可能。我希望把他们往好处想,但是我发现很难。

                                                                            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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