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董彦斌先生说几句 作者:wenjunq


 

跟着董彦斌先生说几句

在《共识网》读到董彦斌先生文章《孙中山为什么捍卫“临时约法”?》(http://new.21ccom.net/articles/lsjd/lsjj/article_2011081143015.html)文章从孙氏自《临时约法》设定时即不认同,到1917年高调“护法”,掀起名为“护法运动”实为内战予以剖析,结论“它既无法做到真正捍卫了约法,又在事实上阻挡了宪法的制定进程,也违反了和平制衡的宪政原则”,应该说是定性准确。

只是读罢仍有余兴,顺此话题接着说。

先商榷文章里一段论述:“正如被解散国会的负责人吴景濂回忆时指出的那样,在张勋复辟时,他与唐绍仪曾代表孙中山与段祺瑞谈判,希望双方能够联手抗击张勋。段祺瑞开始同意,后接受梁启超和汤化龙的建议,拒绝了孙中山。”故认为“护法运动的一方孙中山、唐继尧和另一方段祺瑞,本来存在着合作的机会。”仅凭此孤证便下结论恐怕为时过早。

吴景濂这个回忆经不起推敲。5月23日黎元洪罢免段祺瑞总理职务;31日吴景濂接替辞职的汤化龙出任众议院议长;6月7日参议院议长王家襄辞职;实际上国会两院已经瘫痪,13日黎元洪发布国会解散令,议员纷纷南下上海。吴景濂是否赴沪我没有更多查证,唯孙氏卫士副官马湘回忆录称其与林森一起,4月已被孙氏委任管理财政事务了。马湘所记时间当有误,但可知的是,7月3日孙氏获知张勋复辟后即与唐绍仪等连续不断磋商对策,唐必在上海无疑。而张氏复辟后山东督军为阻止张部调兵入京,已将津浦线断绝,唐氏亦无可能北上,去与吴氏一起跟段祺瑞谈什么“联手抗击张勋”的。

再者,段祺瑞2日凌晨两点多,在天津家里的牌桌上被赶过来的梁启超告知张勋复辟之事,段氏表示已心灰意冷不再问政,没打算理会。经梁氏劝告,次日二人赴马厂军营,各军将领纷纷表态要段氏率军讨张,扑灭复辟,再造共和,这才激励老段重振雄风的。然后忙于军务,并无记录显示其在军旅繁忙中拨冗面洽不知怎样“空降”之吴、唐二君的。再说到12日下午三点半,段氏指挥的讨逆军完全克复北京全城,张勋彻底败北,并无多少时间供“吴氏”谈判的。他的一家之言无非意欲粉饰老孙,只怕是老孙未必会买账。

自五月起,孙氏倒段已成定势,哪来闲情逸致跟段氏“联手”?倒是段氏一厢情愿派王宠惠持函赴沪,去找老孙谈“联手”,述及对德宣战于中国国家利益之裨益,并邀请孙氏赴京商谈的。12日孙氏复函拒绝,要段氏“悬崖勒马”,除非“采纳愚见”放弃对德宣战才有得谈,否则免议。到6月10日,孙氏已发多电致唐继尧、陆荣廷及西南各省,宣布“非以武力声罪致讨,歼灭群逆,不足以清乱源、定大局。”“民国与叛逆不能两存,拥护民国与调和不可兼得。”“调停战事之人,即主张复辟之人”,“指嗾叛乱之段祺瑞、冯国璋、张勋,身为谋主之梁启超、汤化龙、熊希龄等,有一不诛,并不能罢。”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决绝之说道皆刊载在那三天的《民国日报》上,可知老孙已经视“调和”为大逆不道,怎么可能去跟首恶之段氏“合作”?

之后,孙氏竭尽全力促使西南发兵,磨刀霍霍,必欲灭段祺瑞而后快。其实老孙彼时真意不在“护法”或“讨逆”,而在于乘机自立。《章太炎自定年谱》记述:“复辟祸起,国命已断,黎公避居日本使馆,孙公欲复称临时大总统,余亦谓可行也。七月三日,集议孙公邸中,玉堂(即程璧光)起言奉大总统命,国家危急,属孙先生维持国事。孙公答曰:‘当复设临时政府。’唐绍仪起持驳议。”张勋在北京复辟,老孙在谋划乘机自己也复辟,岂有“联手”段氏之旁骛?

4日,孙氏即致电西南六省各界,数落黎元洪授权之代理总统冯国璋,“实属通同谋叛,觊觎非望,叛迹既彰,即为内乱罪犯,代理之法已属无效。”“应请火速协商,建设临时政府,公推临时总统,以图恢复。”张耀曾当时称:“此之谓双复辟也。”唐绍仪也认为北方是“非合法政府”,南方也不能成立“非合法政府”。况且,6日老孙即与章太炎、朱执信等乘军舰南下广州建临时政府、“公推临时总统”去了,怎可能再派吴、唐去跟段祺瑞谈判“联手抗击张勋”?既公开宣告“代理之法已属无效”,也即《临时约法》无效,又“护”何法呢?

9日深夜孙氏到汕头,北方情势已巨变,段、冯通电接受黎元洪总统就职令后气势如虹,两三日即已兵临北京城下,张勋仅剩千余兵丁显然被歼在即。孙氏狐疑驻穗之桂系是否因势变卦,与章太炎联名致电陆荣廷探口风,并复电陈炳焜说“行期未定”,先派章太炎、陈炯明、朱执信赴穗探虚实,自己留汕观望。又电催程璧光速率舰队南下,无此军力老孙不敢贸然进入桂系掌控的广州。何况,随孙抵汕二舰,孙所乘之应瑞号奉“僞代总统”冯国璋之令离孙赴宁,孙势顿弱。

就在段祺瑞拿下北京的12号,孙氏在汕头演说:“今日北方起兵讨贼之人,又都是昔日赞成复辟之人,是非混乱,目耳淆惑,是为目今最困难最危险时代。官僚知国民爱共和,又不能不口说共和。今日反对复辟是假的,争后来之势力是真的,势力在手,又主张帝制,主张复辟的。”(《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P1037)不难看出所谓孙氏联络段祺瑞根本没有可能性。

何以如此呢?除了孙氏骨子里的主宰欲注定之外,之前收了德国人支付的二百万贿赂,要求他打倒段祺瑞有直接关系。

段祺瑞促成与德断交之后,3月25日德国驻华大使辛慈巻旗闭馆归国,“过上海时命令德驻上海总领事柯南平竭力联络先生,‘拟以金钱—最多至二百万元,支持国民党倒段运动。’柯南平奉命后,立即电召作为先生朋友,时为德方工作之Aber Tssao(当为曹亚伯)自北京返沪。而在Tssao未返沪前,柯南平已全力进行与此相关之活动,如鼓动报纸倒段与反对参战。Tssao抵沪后,柯南平即派雪麦(译员)与Tssao密谒先生,商谈倒段。据柯南平报告,先生对共同倒段一事甚为赞同,唯为影响海陆军,盼德方予二百万元款项支援。”“仅据柯南平报告,日后唐绍仪与海军南下,以及先生组织护法军政府均与德人活动有关。柯南平还称先生当时邀德人同往广州,而柯与雪麦均认为,如此将对双方均为不利,故未前往。(李国祁《德国档案中有关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几项记载》,《中国现代史专题研究报告》第4辑)”(载《孙中山年谱长编》,下册,P1021-P1022)

孙之卫士马湘则在其回忆录中描述了收款之事:“这种情况被哈同(犹太人,上海大富翁)得悉,他遂向其好友曾亚伯说:‘中国已经大乱,非孙中山先生莫能为力,若中国衰亡,我在上海亦不能立足。现孙中山先生财政有困难,我极愿助一臂之力。’曹亚伯将哈同的话转告先生(曹亚伯为归国华侨,原籍湖北,亦为老革命党员)。翌日,哈同宴请先生,先生偕同夫人前往,我随行护卫。同席者还有曹亚伯。席间哈同表示极愿帮助先生南下护法经费,先生极为嘉许,但表示拟作为借款。哈同表示捐助此款,出于他的诚意,不必作为借款。中山先生以哈同如此诚恳,便应允了。翌日曹亚伯来访,并带来五大麻袋钞票。先生命曹亚伯用电话向哈同致谢,并告知明日即离开上海。”(载《细说孙中山》,P84)马湘记述此时间为4月11日前一天,时间上倒是丝丝入扣。但我们知道曹亚伯就是柯南平召来专门办理向孙氏提供资金倒段的,且当初孙氏急欲就任“临时大总统”向哈同紧急求助,哈同只给了3万银元,其他资助也仅限于小恩小惠,从无大笔资助,可知“五大麻袋钞票”只可能是德国人的钱。马湘仅卫士而已,知其一不知其二之外,不能排除替孙氏粉饰之可能。

“是年7月先生抵达广州之后,广东督军陈炳焜告诉美国驻广州总领事P.S.海因策尔曼,‘他得到了确凿的消息,在上海的德国人补给了孙中山一百五十万马克,其中以五十万元送给海军,三十万元送给国会议员,剩余部分通过荷兰银行和台湾银行汇来了广州’,陈督军要求了解这些钱放在什么地方。1917年7月14日,英国外交部收到的一份报告亦称:‘一个‘特别可靠’的资料说明,孙中山已于五月初从德国方面获得二百万两的借款”。(同上书,P1022)孙氏1918年4月28日致海因策尔曼的信否认接受德援之事,但我们确凿知道“孙中山送给程璧光军费三十万元,作为护法讨逆之需。”(《中华近世通鉴》主卷,下册,P168)刚因“财尽援绝,而海外华侨又逼还债,正在困途”而解散中华革命党,并表示“决意不问国事”的孙某,哪来钱付给程璧光应付舰队南下开销?五十余名从不吃素的国会议员何来盘缠南下?与孙氏并肩“护法”的陈督军,大概只把收两笔钱的对象弄颠倒了。

两党史家描述的老孙轰轰烈烈搞出来的“南下护法”,原来只是收了德国人贿赂款二百万要完成德国人交办的“倒段运动”,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倒段亦属阻止中国参战以利德国之举。倘若孙竟敢去与段祺瑞“联手”,德国人一怒而披露真相,孙氏必然狼狈不堪。革命面具后面藏污纳垢还有多少?

还在2月28日,段祺瑞就派陆徵祥代表他与驻京协约国公使商谈中国参战后的权利与义务问题。段内阁所提出的权利:(一)、逐步提高关税,中方关税由原有的值百抽5增为值百抽7.5;裁撤厘金后,再增为值百抽12.5;(二)、缓付庚子赔款,除德国赔款永远撤销外,协约国赔款缓付十年,在此时间内不加利息;(三)、废止《辛丑条约》关于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中国不得在大沽口修建炮台,各国得在使馆区域及京奉路马家堡至山海关之段驻兵等条款。至于义务,同意日本主张,中国不派兵到欧洲,只向协约国提供原料及劳工。英、俄、法、日、比、意、葡七国公使商谈后,公推法、比两国公使答复陆徵祥,对以上各条原则上赞成,另行研究具体实施办法,并催中国政府先行采取对德宣战的步骤。可知段内阁力主参战是谋求打破不平等条约锁链,考虑的是中国国家利益。

事实上,段祺瑞粉碎张勋复辟之后被指控不恢复“旧国会”而张罗“临时参议院”,为的是中国国家利益,避免对德宣战横遭阻滞。直至8月14日国会解散南迁,冯国璋才得以北京政府名义发布《大总统布告》,正式宣布对德、奥宣战:“自中华民国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时起,对德国、奥国宣告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以前我国与德、奥两国订立之条约及其他国际条款、国际协议属于中德、中奥之关系者,悉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一律废止。”名正言顺地在不平等条约壁垒上砸开一个缺口,此乃历史功勋,绝不是两党史家涂污得了的。

参战,使中国国家利益大得补偿。以庚子赔款为例,除美国是1909年主动将赔款系数用于中国教育事业之外,其余皆北洋政府所废弃。1914年一战开始,北洋政府宣布扣算三年;至1917年12月1日因参战宣布停付5年。而参战使德国1.076亿、奥匈帝国0.49亿美元赔款余额亦被废止。若连同美国放弃的0.389亿,合计3.54亿美元赔款终结,占余额总数的65%。若计入北洋政府1920年迫使沙俄政府驻华人员全部撤退,1.585亿美元的赔款余额彻底废止;所借沙俄华俄道胜银行2.131亿美元贷款一并废止,以及接受该行在华资产约500万卢布,北洋政府实际上已经成功收回超过庚款的现金利益!若不是孙氏等极力反对参战延误时日,致使奥国三笔借款债权被意大利接管,中国获益会更大。(以上数据采纳自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P586、P742、P756;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三卷,P380)

战后,1924年6月6日,《解决中德战事赔偿及债务办法换文》签字,9日换文生效,中国除收回德国在天津、汉口租界并废止庚款之利外,尚获得德国在华投资及津浦、湖广借款之一半作为战败赔款!此乃近世以来中国获得唯一战胜国赔款。唐启华先生算得“约8400万元之巨额赔偿”;若以上引许涤新、吴承明书P586,表4-21所列数据,1914年德国在华资产及贷款2.647亿美元,这笔赔款取其半约1.3235亿美元。又因协议内有战俘收容费条款,竟然引起法国眼红,居然提出抗议。(《复旦史学专刊》第三辑,P61;另可参阅曾友豪著《中国外交史》,商务印书馆1926年版,P122-P125;钱亦石著《中国外交史》,生活书店1947年版,P163-P166)而且,这些经济获益亦事关中国主权完整,孙氏涉嫌收取德国贿赂即滥损中国国家利益,可见一斑。我们只被两党史家喋喋不休地说北京政府解散国会“破坏共和”,倘以中国国家利益为原则,这种鸟“共和”破坏得越彻底越好!

                                                                     (2011-8-18)

 

附文:

孙中山为什么捍卫《临时约法》?

作者:董彦斌

一、孙中山从《临时约法》中看到了什么?

一部《临时约法》,不同的人看到了不同的东西,高全喜教授看到了其中的革命建国和人民制宪的问题;毛泽东看到了阶级[1]。那么孙中山看到了什么呢?

孙中山看到了什么?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因为不同时期的他,看到的东西并不相同。

在《临时约法》未制定前的一两年,孙中山关心的宪法性问题,除革命建国之外,是为两种:

其一,中国宪法的基本模式是什么?孙此时提出的模式,正是他后来继续苦心营建的五权宪法,而与《临时约法》的模式无关。1910年二三月间他与刘成禺谈话时指出:“予常与留日本、欧美习政治法律学生谈倡建五权之原则,闻者骇异曰:‘吾人未闻各大学教授有此讲义。……今先生欲变世界共尊之宪法,增而为五,未免矜奇立异,为世界学者所不许’。予驳之曰:‘三权宪法,人皆知为孟德斯鸠所倡,三权以后不得增为五权。不知孟德斯鸠以前一权皆无,又不知何以得成立三权也。宪法者,为中国民族历史风俗习惯所必需之法。三权为欧美所需要,故三权风行欧美;五权为中国所需要,故独有于中国。”[2]显然,孙中山矜矜自诩的这种模式,与《临时约法》相差甚远。虽然说,宪法的制定本身是妥协的过程,且五权宪法只是孙中山对宪法的远景设想(1910年的孙中山,不可能意识到1911年辛亥革命的胜利已经指日可待),但是,考虑到五权宪法与临时约法的出入是如此之大,则孙中山对《临时约法》的认同度显然不可能很高。

其二,如果他当选总统,总统的权限如何?按照胡汉民的回忆,民国成立之后,宋教仁欲拥戴黄兴为总统,他本人担任总理,但在《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制定过程中,已然确定孙中山为总统人选之后,宋在同意总统人选的同时,仍然坚持内阁制。孙中山此时强烈坚持总统制,他指出:“内阁制乃平时不使总统当元首之冲,故以总理对国会负责,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吾人不能对于唯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余亦不肯徇诸人之意见,自居于神圣赘疣,以误革命之大计。”在他看来,既然已推举出大家信任的人担任总统,又何必设置一个神圣的累赘来掣肘之?以此来看,《临时约法》确定的内阁制,至少不符合该约法制定前孙中山的看法。

以上这两条,表明在《临时约法》制定前,孙中山看到的,是他本人理想的宪法图景。远景规划是五权宪法,现实规划是实行总统制。

在《临时约法》的制定过程中,孙中山关心的问题,就变成了如何影响约法的制定。

制定《临时约法》,对于把持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双方——参议院与总统——来说都是大事。在参议院刚刚成立的1912年1月31日,孙中山总统即将法制局长宋教仁拟定的《临时政府组织法》转发过去,要求作为制定民国组织法的参考文件:“查临时政府现已成立,而民国组织之法尚未制定,应请贵院迅为编定颁布,以固民国之基。并据法制局局长宋教仁呈拟《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五十五条前来,合并咨送贵院,以资参叙。”[3]孙中山的这一善意的或者说试图扩权的举动,遭到参议院的断然否决,按照会议记录,当日参议院“讨论结果,由秘书长起草咨复政府,将原案退回。”[4]次日将否决函发给总统府。参议院明确指出:“宪法发案权应归国会独有,而国会未召集以前,本院为唯一立法机关。故临时组织法应由本院编订。今遽由法制局纂拟,未免逾越权限。故虽称为参考之资,而实非本院之必要。”[5]这就是说,不论孙中山是出于善意帮助参议院立法还是试图影响宪法性法律立法的考虑,参议院都不允许他染指宪法性法律的制定。那么,对于参议院的这种否决举动,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怎么看呢?有一个细节可以证明,即在由政府方面编制的《临时政府公报》里边,只收入总统的咨请案,而并未收入参议院的否决案,这不一定是疏忽,而可能是表达出政府方面(譬如总统府秘书长胡汉民)或者孙中山本人对于参议院否决举动的强烈不认同。

值得注意的是,《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其实并未确定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者应当是谁,是参议院还是专门的宪法制定机关?大纲只说参议院议决法律。但参议院依据“议决法律”的条文,即推出宪法的制定者也应当是参议院的结论,这就把宪法制定权牢牢把握在手里。不仅如此,参议院确立了自己的宪法制定权之后,迅即在其拟定的《临时约法》条文中,明确规定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权属于国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6]由此来看,在《临时约法》制定的问题上,参议院与孙中山之间展开了一场制衡暗战。但是,可以确信的是,在失去了制宪控制权之后,孙中山尽管可能认同约法由于确立了内阁制而形成对袁世凯的制约这一点,但对约法本身,在前述制定前即有所不满的基础上,或又增一分失去控制权的不认可了。

上述表明,无论在《临时约法》制定前和制定中,孙中山对约法及约法的制定过程都缺乏高度的认同度和控制力。

那么,为何五年之后,孙中山又忽然掀起护法运动,捍卫起《临时约法》来了呢?


二、孙中山为什么捍卫《临时约法》?

无疑,护法运动,也即捍卫《临时约法》的运动,是一连串历史事件的结果和延续,段祺瑞因为对德宣战事宜与国会产生严重对立;黎元洪解散国会,导致诸多国会议员无枝可依,与孙中山实现联合;张勋复辟,反对张勋的段祺瑞和孙中山却未能因此联合;反复辟胜利的段祺瑞不恢复国会而设立临时参议院,来到广东的孙中山和国会议员们复与唐继尧等联合成立军政府,护法运动就此展开。《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军政府旨在“勘定叛乱,恢复临时约法。”[7]所谓恢复《临时约法》,其含意当指《临时约法》已然消失,但是段祺瑞这时并没有明文摒弃《临时约法》,这是不容置疑的。而在别的文字中,孙中山并没有采用《临时约法》已然消失的用词,而指段祺瑞“蹂躏约法”:“前者段祺瑞主使叛党,蹂躏约法,解散国会。文与西南诸将帅,痛共和之中断,惧民国之沦胥,率先之主张护法讨逆。旋与海军舰队南下号召,并申请国会议员在粤开非常会议,佥谓戡定内乱,恢复约法,必须组织军政府,以资统一,而利进行。文与陆唐两公,同被举为大元帅、元帅,责以兴师讨贼之任。由是滇军奋起,西蜀联翩,湘南举兵,两粤扶义,……共谋约法国会之恢复。”[8]孙中山亦从《临时约法》效力的角度来谈约法的价值:“民国存亡,系于约法,约法无效,民国即亡。查约法政府既无解散国会之权,更无国会成立后再发生参议院之理。乃北京伪政府于九月二十九日,忽有另组新国会,重开参议院之伪令,背叛约法,逆迹昭然,退化却步,为天下笑。”[9]那么,到底段祺瑞的作法,哪些违背了《临时约法》的规定呢?相较孙中山的“蹂躏约法”、“背叛约法”等用词,唐继尧的通电所言更清晰一些,唐继尧总结说:“一、总统因故不能执行职务,当然由副总统代行职权。惟故障既去,总统仍应复职,否则应向国会辞职。二、国会非法解散,不能认为有效,应即召集开会。三、国务员非经提交国会同意,由总统正式任命,不能认为适法。四、称兵抗命之祸首,应照内乱罪查办,以彰国纪。凡此四者,一以约法为依归,不可意为出入。继尧以为国家不可一日无法,在宪法未成立以前,约法为民国唯一之根本法。”[10]不过,唐继尧尚未指出此次段祺瑞之被认为违反约法的根本点,这个问题在国会非常会议的宣言中得到解答:“约法二十八条内明白规定,参议院于国会成立之日解散云云。民国国会久已成立,人民与政府久已承认,今于国会非常解散后召集参议院,尚公然依据约法,自欺欺人,又将谁信?”[11]国会非常会议的这段文字也相当于承认,段祺瑞其实是自称依据临时约法而行事的,双方只是在段祺瑞不恢复国会而组建临时参议院的事情上,发生了激烈冲突。

对于非常国会议员们的这些言论,段祺瑞的重要智囊,同时也是组建临时参议院而非恢复国会的最重要建议人梁启超认为,国会的问题,在于权力太大,“国会则能掣肘政府,使一事不能办。……盖国会一出,则口衔天宪,谁能缩减其权限”?[12]可见,是对德宣战问题上的痛苦回忆,使得段祺瑞及其智囊惧怕国会强大的制衡权,便趁机不恢复国会,而采用组建临时参议院的重起炉灶之办法。

从上面的事实可以看出,其实南方的广州军政府与北京政府之间的分歧,核心点在于段祺瑞未能恢复国会的问题。所谓蹂躏约法、背叛约法,要求恢复约法,均指于此。所谓护法运动,亦可称为要求恢复国会的运动。但是,要求恢复国会,却不如要求恢复约法来得慷慨激昂,更有正当性。也许广州军政府的主事者们,在用词上有这样的考虑。

在护法运动中,三个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是:

一者,孙中山尽管在“护法”运动中对《临时约法》不再表示出不满,但他却对袁世凯时期国会制宪委员会通过的《天坛宪草》极不认同。在他看来,美国宪法是十九世纪宪法思想的产物,《天坛宪草》体现的却是十八世纪的宪法思想,显然落后,他表示:“今民国已成立七年矣,所望速日产生完全优美之宪法,驾于欧美以上,作为一个中西合璧的中国;表示我国宪法为二十世纪以后之法,且表示中国人之中国为最早开化之国,将见各国效我国之成规,抄袭我国之宪法,此兄弟所馨香盼祷于诸君者。”[13]对制宪态度较为认真、延续时间较长、构成了民国初年制宪基础的《天坛宪草》,孙中山态度尚且如此,其对《临时约法》的实际认同度可以想见。与此同时,从《建国方略》撰写的时间可以看出,孙中山此时较为满意的宪法模式,一如既往的还是他的“五权宪法”。

二者,正如前述,护法运动是一连串历史事件的结果和延续。在张勋复辟时,孙中山指出:“中国六年来变乱之原因,正新旧潮流冲突之现象,因冲突所以无进步,所以有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之革命。”[14]一次是辛亥革命,二次是二次革命,三次是护国战争,四次是反对张勋复辟的革命。也就是说,护法之初,护的仍是共和,只是随着张勋的失败,他的战争目标和旗帜才真正转化为护法。正如被解散国会的负责人吴景濂回忆时指出的那样,在张勋复辟时,他与唐绍仪曾代表孙中山与段祺瑞谈判,希望双方能够联手抗击张勋。段祺瑞开始同意,后接受梁启超和汤化龙的建议,拒绝了孙中山。吴景濂认为,这是护法战争南北分裂的起源,他甚至用了“梁汤之罪,不容诛矣”的说法,表示愤怒。[15]而张勋复辟时,几个月后护法运动的重要参与人唐继尧此时还对说项的梁启超说:“拥护共和,职志所在,义无可辞……惟祝芝老与公克日成功。”[16]可见,护法运动的一方孙中山、唐继尧和另一方段祺瑞,本来存在着合作的机会。如果有了这个合作机会,那么是不是在反击张勋复辟胜利之后,即便不恢复国会,而仍组建临时参议院,各方态度如何,亦未可知。因为即使组建了临时参议院,旧的国会议员还可加入新的参议院。

三者,不恢复国会而组建临时参议院,其核心是段祺瑞对国会权力的恐惧。按说,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发生争端,这正是宪政的常态,而这种宪政内部的分歧,却以战争手段对待,且造成了南北分治,那么所谓的“护法”,捍卫《临时约法》,其实是在毁弃一种宪法精神,即以和平手段进行权力制衡的精神。

整体而言,广州军政府一方的孙中山等,以护法为名建立军政府,其实本意不在于《临时约法》,而在于选取一面旗帜和一个军政府各方都能接受的最小公约数。


三、简短的结论

《临时约法》越受历史关注,其适用时间越长,越表明民国制宪之命运多舛。如果中华民国宪法能够在各方共同努力之下顺利制定出来,《临时约法》也早就退出历史舞台。

此后的护法运动,无疑进一步提升了《临时约法》的历史影响力。但是护法运动本身是以南北分裂的状态为表现形式的,所以,当护法运动以捍卫《临时约法》的名义发动时,它既无法做到真正捍卫了约法,又在事实上阻挡了宪法的制定进程,也违反了和平制衡的宪政原则。

发动护法运动的主事者之一孙中山,一直以来对于《临时约法》并无高度认同,当他捍卫《临时约法》时,捍卫的也许不仅是这部临时性宪法,更重要的是他所领导和他所联合的政治力量,这本来无可厚非,但频用战争手段来捍卫,这就离《临时约法》本身的宪法精神越来越远,也使得这部宪法性法律的“临时”帽子,长期不能摘除。《临时约法》成为同盟之间的一个公约数,一种联络符号,一种抗击政治对手的符号。

注释:

[1]“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这个约法很简单,据说起草时也很仓卒,从起草到通过只有一个月。其余的几个宪法和宪法草案,整个说来都是反动的。”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28页。

[2]《与刘成禺的谈话》(1910年二三月间),《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44页。

[3]《大总统咨参议院南京府官制草案请议决咨复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载《临时政府公报》第3号(1912年1月31日)。

[4]《参议院议事录》,载《参议院议事录参议院议决案汇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0页。

[5](参议院否决案)《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案》(1912年2月1日),《参议院议决案附编?否决案》,载《参议院议事录参议院议决案汇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该部分第2页。

[6]《临时约法》第五十四条。

[7]《国会非常会议宣布〈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电》,《护法战争》(中华民国档案资料丛刊),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413页。

[8]《坚持护法通电》,《孙中山全集》第四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84页。

[9]《反对北京政府另组新国会重开参议院通电》,《孙中山全集》第四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10页。

[10]《唐继尧拥护约法通告京内外电》(1917年8月11日),《护法战争》(中华民国档案资料丛刊),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第39页。

[11]《国会非常会议声讨段祺瑞电》(1917年10月6日),《护法战争》(中华民国档案资料丛刊),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第429页。

[12]《致梁季宽电》,《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8页。

[13]《宴请国会及省议会议员时的演说》(1918年2月7日),《孙中山全集》第四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31页。

[14]《在汕头各界欢迎会上的演说》(1917年7月12日),《孙中山全集》第四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13页。

[15]《吴景濂自述年谱(下)》,《近代史资料》第107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8页。

[16]《唐继尧为通电讨逆使复梁启超电》(1917年7月8日),《护法战争》(中华民国档案资料丛刊),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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