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夏-俊峰被死刑后 作者:中条山人


 

写在夏-俊峰被死刑后

 不想写什么,
    但是要表个态。
    生命,对谁都是宝贵的,
    不论是夏俊峰,还是城管。

 我认为判夏俊峰死刑是不公正的,
    因为他在保卫自己的生命。
    我与他非亲非故,但是一直关注这个案件。
    夏俊峰死都不服,我也不服。
    一个人不是被逼到绝路上,怎么可能杀人?
    除非是疯子,或者杀人狂。
    可夏俊峰不是疯子,
    也不是杀人狂。
    否则,下岗之后他可以去偷,去骗,去抢,去杀……
    他只是摆了一个小摊,
    一块一块地赚钱,
    养家糊口。
    虽然菲薄,却干干净净。
    因此他顶天立地。
    他又是条汉子,他敢于抗暴。
    这恰恰是中国人萎缩了的血性。
    如果面对暴力,
    面对剥夺你生命权的暴力,
    你像狗一样摇尾乞怜或者束手待毙,
    你同样难逃一死,
    他们是讲究把人往死里打的。
    蓦然回首,冤魂不少。
    试想:
    如果国人皆变成逆来顺受的奴才,
    这个民族,
    能有什么希望?
    还谈什么爱国保家?
    人可以讲策略,但不能丧失尊严;
    人应该热爱生命,但不可苟且偷生。
    你可以不欣赏武松的狭隘,但你不能无视他的血性;
    你可以欣赏林冲的涵养,但是你不应因放过复仇时机而抱恨终身。
    人生来是爱自由的,这也是上天赋予你的权利。
    但是权力不会赐予你自由。
    所以,古今中外为争取自由而献出生命的英雄前赴后继。
    法律是规范自由的,
    你的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
    法律也约束执法者本身,
    你没有暴力执法的自由!
    法律应该是公正的,
    它是维护社会安定的最后保障。
    法律是没有政治性的。
    如果政治污染了法律,
    法律就变成了权力的帮凶。
    不幸的是,法律往往不是你所想象的那样。
    法律有权力杀人,
    但是一旦你杀了道义,
    也就杀死了自己。

                      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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