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和谐社会” 作者:wenjunq


 

欢迎“和谐社会”

一个“新精神”正在中国大地上被提倡: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很高兴我们这个国家将永远告别那个黑暗时代所尊奉的教条,真正追寻人类共求之理想。作为一个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长大的人而言,实在是目睹并亲历了太多太多阶级斗争的惨剧,历史已经告诉我们: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理论是人类历史上煽动仇恨最为酷烈的理论,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凡是奉行它的国家与地方都上演了空前绝后的惨剧。乃至于顾准先生要言简意赅地批判道:“这不是阶级性,而是兽性。”这个批判确实一针见血,道出了阶级理论的本质是在回归兽性。因此,这个理论与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它根本不能算是一种社会理想,而只能归入邪教的范畴里去。

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摒弃暴力原则,这个原则曾经写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里:“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虽然这个原则马克思先生已经在1871年伦敦代表大会上作了修改:“在我们有可能用和平方式的地方,我们将用和平方式反对你们,在必须用武器的时候,则用武器。”这个修改也就否定了“只有用暴力”而且把“用武器”置于“必须”的前提下,亦即不得已的情况下。恩格斯先生更于1895年3月5日在《导言》一文中宣告:“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暴露出我们当时的看法只是一个幻想。历史走得更远:它不仅打破了我们当时的错误看法,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借以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过时了,这一点值得在这里比较仔细地加以探讨。”于是我们不得不钦佩恩格斯先生在同一篇文章里的预言:“如果撇开每一次的具体内容不谈,那么这一切革命的共同形式就在于:它们都是少数人的革命。多数人即使参加了,他们也只是自觉地或者不自觉地为少数人效劳;然而,正是由于这种情形,或者甚至只是多数人采取消极的不反抗的态度,于是看起来就好像这个少数代表了全体人民。”遗憾的是,恩格斯仅在几个月之后就去世了,他授权的遗嘱执行人伯恩斯坦则被列宁斥为修正主义的鼻祖。列宁另起炉灶把阶级的专政化为党的专政,谓之“正统马克思主义”;斯大林总结道:“无产阶级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专政’,是他的党即无产阶级的主要领导力量的‘专政’。”他还说:“简单地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统治,它不受法律限制,凭借暴力,得到被剥削的劳动群众的同情和拥护。”这里,不仅列宁、斯大林重申并肯定了“少数人的革命”的事实,且暴力原则被发挥到极致,中世纪黑暗的专制权力改头换面以一个特殊群体的方式死灰复燃,这种专制权力不过披上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华丽外衣而已。

至于中国,几千年来的历史基本上就是一部内战史,“城头变幻大王旗”成为真实的写照。于是“和谐”从来只是斗争的一种谋略,而非其他。秦汉以后确立的根本不是什么封建社会,而是一个中央集权、绝对君权与专制主义“三位一体”的制度,这个制度是举世无双的。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说:“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在最初的那些朝代,疆域没有这么辽阔,政府的专制精神也许稍微差些;但是今天的情况却正相反。”妙就妙在,马克思描述为“一个人口几乎占人类三分之一的大帝国,不顾时势,安于现状,人为地隔绝于世界并因此竭力以天朝尽善尽美的幻想自欺”的顽固堡垒,顾准称:“特别在中国,这个自大的天朝,鸦片战争和英法联军敲不醒,1884年的中法战争还敲不醒,一直要到1894年的中日战争猛敲一下,才略打一个欠伸”,如此多次坚船利炮都打不醒的,却被“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震醒了。俄式新型专制不费一枪一弹就轻易地中国给俘虏过去,毛泽东获得了整个国家却肉麻地“一边倒”,使这个国家蜷缩到一个外国的怀抱里,这还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只不过有了“洋武器”作为装备,“三位一体”也到达了从未有过的高度与强度。

无须讳言,和谐社会绝对是对马先生的主义和毛泽东时代的否定。马主义的提出,首要的目标就是搅乱社会的和谐;而毛先生则有名言:“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的哲学。”“与人奋斗,其乐无穷。”他的主导思想就是努力避免和谐,和谐就是资本主义复辟,就是现代修正主义,就是十恶不赦的罪过!自他开始谋求领导权开始,始终在“唯恐天下不大乱”:对湖南农民的“痞子运动”高呼“好得很”;在“八七会议”上指责他的恩师陈独秀“实在有点有反革命的嫌疑”;首创“肃AB团”之血腥杀戮;在长征路上以挑拨、谎言整倒张国焘;把西路军几万将士送进死亡陷阱;在延安大搞“审干”、“整风”运动。到了大权在握,更是一没完没了的运动把整个国家“搅得周天寒彻”。终其一生,就是一个拉一帮打一派的一生,“和谐”早已被“扔到太平洋里”去了。整来整去,毛最终成为地道的“孤家寡人”,“茕茕孑立,形影相吊”,能相与谈的只剩下一个红颜知己张玉凤!即使最忠实于他的“四人帮”一伙,他也因为“恨铁不成钢”而若即若离。

改革开放实质上是世纪之初改良运动的延续,改良运动幻想着“君主立宪”,改革开放实施的则是“党主立宪”。毛泽东使中国传统专制自1840年以来对于人类先进文化的抗拒获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从“人民英雄纪念碑”上的铭文我们知道他老人家清醒地知道这一点。在他执掌政权的近28年里,始终不渝地构筑抵御先进文化入侵的阵地,或曰“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阵地。“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人民经过和谐方式的奋争,例如那一年清明节的奋争,迫使这种“立宪”以改革开放的旗帜实行起来。我们不想否认杰出人士的功绩,但绝不应将其视为杰出人士的恩赐。任何感恩的思想都只是旧文化的残余,“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人民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拚搏,总算有了“和谐社会”的目标。这是一个进步,无论它是否还有那些老生常谈的套语来修饰,这个进步都令人鼓舞。

和谐社会的根本何在?毋庸置疑的首先是人的权利,也即胡温体制一直在强调的“以人为本”。真正做到“以人为本”首先就在于实现私有制。只有拥有财产的人才可能有自己的尊严,才可能有自己的生活空间,才可能有自己的自由度。如果人们不能拥有自己的财产,例如“公有制”,那么就没有以人为本的可能了,要么是“以官为本”;要么是“以行政权力为本”,总之不可能有“以人为本”的余地。邓公说:“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情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为什么?首先因为那里的人们拥有自己的财产。而历史已经无情地证明,凡是实行了“公有制”的所在,无一处不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而且“公有制”实行得越彻底,灾难也就越严重!中国的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的直接后果,便是三千万饿殍的出现。所有关于乌托邦的标榜或人民解放的议论都只是空话。

在这个旧文化底蕴深重的土地上,为之拚死顽抗的势力是不可能在一个早上就消失掉的,他们人还在,心不死,本能地抗拒新文化所取得的每一个进展。我们于是经常会在网上见到一些喋喋不休的老生常谈,这些议论不厌其烦地重复着了无新意的陈词滥调。其实这些议论可以借用马克思先生在《共产党宣言》里批判“封建的社会主义”的话来描述:“半是挽歌,半是谤文,半是过去的回声,半是未来的恫吓;它有时也能用辛辣、俏皮而尖刻的评论刺中资产阶级的心,但是它完全不能理解现代历史的进程而总是令人感到可笑。”追求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使这个国家表明了对未来的态度。无论还有多少艰难险阻,我想,总算不必“摸石头过河”了,当我们的年轻人都不会生活在“圣人”的阴影下之时,这个国家与民族才会生出些希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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