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波及红二代谢富治周荣鑫之女对骂 作者:林小仲搜集


 

仇恨波及红二代谢富治周荣鑫之女对骂  

作者:佚名 2015-9-26

来源:搜狐社区

中共高层文革期间引发的仇恨波及红二代,开国上将谢富治之女刘小沁与教育部长周荣鑫之女周少华对骂公开信曝光。周少华指责刘小沁母亲刘湘屏(谢富治夫人、时任卫生部长)害死父亲,并称刘小沁为95高龄母亲翻案等。刘小沁则揭发周少华在文革中诬陷周恩来,并称周少华把父母的罪强加在子女身上等。值得注意的是,周刘两人都援引党和党的领导人为自己辩护。周少华说,谢富治与四人帮一起作恶多端,把很多老干部关进监狱;把几百名干部子弟,“包括我们现任的总书记”,关进学习班。刘小沁则说,母亲刘湘屏是老革命,曾经忠实执行邓小平的领导,不能一时一事错误,就永世不得翻身。本文选自2015年9月23日共识网,作者刘小沁、周少华,原题为《谢富治之女:关于周少华同志一封公开信的回复》。

编者按:今收到谢富治、刘湘屏之女刘小沁(原名谢小沁)女士的稿件。刘女士退休前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当代》杂志编辑,在来信中写道:“这是我生平第一次给互联网投稿。原因是因为周少华误以为我多年来不断在网上诬蔑她,而事实上至今为止,我从未在网上网下任何地方写过有关她的任何文字。为避免误传再生误会嫁祸于我,特此将她已在网上发给我的一封信,及我的回信交由贵网发表,以示公平公道。”谨按刘女士之托,将两封信附上。

【信件一】

刘小沁回周少华信(注:周少华,原国务院秘书长、教育部部长周荣鑫之女)

周少华女士,

你致我的公开信,有关我的内容与事实出入太大,我不得不复信解释。

一,你误以为我多次发文章造谣污蔑你。

二,你误把我和我父母亲的罪行等同起来。

三,你误以为我最近在为母亲翻案。

四,你误以为我在为母亲争取部长级生活待遇。

五,你误以为我母亲部长级生活待遇已经解决了。

请允许我自我辩护一下好吗?

一,你说:

“刘小沁在网上多次发文章,恶毒诬蔑攻击我。我的朋友多次提醒我,她对你的造谣污蔑,你要给予回击,要说明真相。但我这个人,一生光明磊落,我的所有情况,党组织和党中央主要领导同志,都做过明确的结论和重要批示,我问心无愧。所以,我对你的造谣污蔑,一直不予理睬。”“她连续攻击我好几年都不肯收手,而且是变本加厉!”“……她越发开始胡说了。”“……总是在攻击我,好几年的时间都揪住我不放。”“被你无缘无故的纠缠了好几年”

我刘小沁真正是一生光明磊落,一辈子没干过任何造谣污蔑或整人的事,我郑重声明我从来没有在网上网下任何地方写过有关你的任何文章!更不存在“连续攻击我好几年都不肯收手,而且是变本加厉!”“……越发开始胡说了。”“……总是在攻击我,好几年的时间都揪住我不放。”“纠缠了好几年”。

周少华三个字唯一一次出现在我笔下,是在我写给中央党史出版社的一封信里(见附件1)。这封信我本人从来没有发表过。其中写到你只有以下几十字:

“原以为周少华本人在文革中犯过未经核实就把诬陷周恩来总理的敌伪资料上报江青的过错,有过此经历的人更应接受不核实必出错的惨痛教训,更应知道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实事求是’是多么重要”。

你应该知道我这些话有凭有据。

正如你说,党的有关文件中对你的情况,做过明确的结论,“一九六七年,天津红卫兵从旧报纸上查出了‘伍豪启事’。周荣鑫同志的女儿周少华听说后,立即写信给戚本禹,请他转告江青。

……周少华同志给戚本禹写信,被江青利用来整周总理,这一点不好。但她的错误是由于缺少政治斗争经验造成的,与投靠‘四人帮’,污陷周总理或其他老同志的情况根本不同。……”

你说我信中哪一个字是造谣污蔑呢?我愿意为此负法律责任。

二,你是在给我写信,斥责我诬蔑造谣你。那你应该就此拿出证据来与我本人对质,或上法院起诉我本人。

而你上来就用我父母作恶多端,民愤极大来压我,这种讨论问题的方式很不平等,有失厚道。

法律规定杀人犯也有辩护权,政治犯的家属也该有话语权。刘湘屏害死周荣鑫的一面之辞你说了30多年,我迟至2008年才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把我母亲的不同意见反映给党史出版社。不搞一言堂应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你贵为优秀部长之女,高居金融高管银行行长之位,连秘书(编者注:教育部长周荣鑫的秘书)都是国家安全部部长,你的话语权有明显优势。但“贱”为万恶的谢富治刘湘屏双料反革命后代,我一个普通退休编辑,一辈子连比芝麻小的官都没当过,难道给党史出版社写一封信就犯了恶毒诬蔑攻击你的大罪吗?

谢富治比你父亲早去世四年(他1972年3月病故)。经过公审,在我父亲病故8年后,党中央已追认谢富治是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是林彪、“四人帮”两个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重要成员,开除党籍。全部罪状已传达到全党全国。我母亲被隔离审查多年后开除党籍。我对我父母亲执行的党的极左错误路线深恶痛绝。但父母的错误不能由我来负,拿他们的罪行来批评斥责我,显失公平。唯成份论是一种极左思维。

记得邓小平主席说过,党内斗争不要揪辫子,打棍子。他称自己像维吾尔族姑娘满头小辫子(大意,原话记不得了),但就是历次党内斗争挨整时,好像也没有人上来就先揭发他的阶级出身给个下马威吧?

三,你说“直到最近,我才弄明白,刘小沁为什么总是在攻击我,好几年的时间都揪住我不放,原来她是在为她的母亲刘湘屏翻案,争取部长级生活待遇!”

这第二棍子比第一棍厉害。第一棍无论怎样打压,总不能把父母的罪强加在子女身上。第二棍“为她的母亲刘湘屏翻案”这可是党内重罪!

我37年前就已经饱尝此罪的苦果!

那时我的确给党中央及领导人写信为刘湘屏鸣冤叫屈:天真地认为应该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事实求是地对待干部。刘湘屏16岁参加抗日,18岁当共产党县长。20岁新婚丈夫董天知(抗战60周年人民日报头版和2005年中央电视台专栏介绍了这位抗日英雄。谣言却说他是国民党军官)在百团大战中光荣牺牲。刘湘屏在抗日战争中多次负伤,22岁时被日军芥子毒气全身烧伤,当时左权将军信中说:“(1942年)二月间我们全处在反扫荡中,……敌人的残酷仍然如故,新的花样就是放毒(毒即芥子毒气)……。因为毒伤,老百姓很死了一些人,伤的很多。女县长刘湘屏中毒非常厉害,全身发烂,皮肤掉了三分之二,幸而医治较早,大概可以不死了,其痛苦之极也可想而知。……”

1976年前,她革命40年从未在政治经济生活各方面犯过错误。1973年她被周恩来提名任卫生部长,任此职三年中前两年是忠实地执行了邓小平的领导。最后一年是在华国锋分管下,囿于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愚忠毛主席,执行了“批邓反右”的路线错误。但她一贯反感“四人帮”,所以我希望不因为一时一事的路线错误,就割断历史,否定她的一切,把她打成“四人帮”分子,永世不得翻身。

那时定我“为母亲刘湘屏翻案”的罪名也算事出有因,被关押在单位隔离审查3年。当时我的早产双胞胎儿女刚一岁多,成了没有父母的“孤儿”,家中无成年人(我家三个成人,母亲,我,弟弟均被关押在单位隔离审查。)只有农村来的两个未成年的表妹(15岁、17岁)照料(雇的保姆被抄家吓跑了)。一个月只有两小时,在4名女兵轮流监管押解下,我才能回家看一眼孩子。由于无成年人抚养,两个孩子多病多灾,几次濒临病危,好在儿童医院胡亚美医生宅心仁厚热诚帮助,才算熬过那段艰难岁月。

经过审查,结论我无任何政治问题,转业时给我很高评价。但整整三年,家破人散、骨肉分离、锥心刺骨,我深知“翻案”的惩罚有多么严重!心有余悸。你现在凭空给我扣上“翻案”的政治大帽子,哪有“与人为善”的意思?若再把我隔离,我95岁瘫痪在床的老母亲怎么办呢?万幸你只是金融高管,若做了中央高官,我恐怕在劫难逃?一身冷汗!

四,你编造我“争取部长级生活待遇”是软刀子割人。你没搞清楚内容,就把它政治化并且和“翻案”这么大的政治罪名挂钩,显然想挑起大家反感:四人帮残渣余孽还想翻案?!还有脸要部长待遇?!

事实是:我根本不是“争取部长级生活待遇”。而是给刘湘屏“争取办离休,或减免税”。

但至今无人理睬,没有办成。

众所周知:

1,1949年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都可以办离休。

2,女领导干部60岁就可以办退休。

3,离退休干部不用交税。

4,残疾人可以减免税。

以上均有国家法律、党的政策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离退休人员免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残疾人员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所有国家干部或残疾人都可以平等的依法享受离退休,减免税这些生活待遇。并不是部长才有的特殊生活待遇。

我母亲刘湘屏,1936年参加革命,今年已95岁高龄,完全符合离休条件。抗日战争中她负伤后曾被评为特级残废。4年多前她摔断股骨,手术后又两次髋骨折致残,失去行走和活动能力,从此卧床不起,完全属于残疾人。

目前年龄超过95岁还每月被扣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干部(兼残疾老人)全国唯有她一个人。

1936年参加革命,年龄超过95岁还没有办离休手续的全国也只有她一个人。

她按法定离退休年龄计,至少已交纳了30年税,单是她90岁后交纳的税金就不止5万元。

国家对这样的老人应该感谢和奖励,而不应是惩罚和歧视。

触犯国法判刑尚可减免刑,路线错误并非敌我矛盾,长达30多年不给办离休手续显然不符合党的政策。对一个风烛残年、病困交加的残疾老人征个人所得税也有违革命的人道主义。

我母亲残疾后,因带钉生存,手术留下的大钉已刺穿股骨头进入盆腔,威胁内脏,护理难度大,4年多来一直雇用两个护工一个保姆。护工保姆费不断飞涨,她每月全部工资付完护工保姆工资后就没了饭钱。

目前她这种既不在职、又没离休的“吊起来”状态,使收入远低于同级别干部,既没有在职的奖金福利补贴,也没有离休者的各种优惠补贴福利,她没有过一分钱保姆费,去年开始,退休的副部级干部每月可有1800元护理费,她没有,反要每月被扣税近千元。

(香港特区政府从去年4月开始实施《发放长者生活津贴》政策,给65岁或以上的普通长者,每月2200元港币的生活津贴。……加强对有经济需要的长者的支援)。

党主张关心民生,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她申请离休或减免税,是想合理合法的经济自救。减免税就等于每月增加近千元收入。办离休收入更有所增加。增收部分就可贴补家用。这些微薄的正当收入,得来为何如此艰难不易?贪赃枉法的贪官又为何轻而易举贪腐呢?值得深思。

她为抗日革命流血牺牲40多年,被打倒也长达38年了,95岁高龄,风烛残年、病困交加,为什么就不能一视同仁的按政策给她办离休?为什么就不能减免残疾老人的税呢?

对待一个为党的事业出生入死、一辈子兢兢业业工作的抗日老战士,为什么因为几个月的路线错误(三令五申被要求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就永远揪住不放。她究竟犯了多大的罪要惩罚她一辈子呢?找刘湘屏算账何时才是个头呢?你信中承认“你的母亲多年来没有相应的生活待遇”,扪心自问,我母亲申请办离休手续或减免税,完全符合党纪国法,合乎情理,应当得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对待。为何你还要把我的孝心歪曲成“翻案”,还编造说“你母亲的部长级生活待遇已经争取到了,你的最终目的也已经达到了”。

我爸已死去42年,他唯有的两个儿女全都被关押隔离审查多年。我转业后找不到工作,我弟弟不到50岁就车祸送命。我母亲90岁摔伤卧床不起。可恨的刘小沁还患有子宫内膜癌,强直性脊柱炎,肾小球肾炎,糖尿病,青光眼,最近还受伤导致第4腰推2度滑脱,随时有手术的风险。我家这些不幸是否能使你得到补偿?你用我弟弟的死来可怜我,一声声唤我“可怜的人,可怜的小妹”,仁慈的让我心都碎了。真不知还要用我家多少不幸才能抚慰你那颗善良的心?

按理你身居社会上层,处理问题应讲政策,很慎重,就事论事,不要打击面太大。有过经验教训就更应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讲证据,讲道理。可你这封信偏差太大,你对我的指责显然一个也不成立。你的公开信有目共睹,究竟是谁在整人,不言自明。

我仍在为我母亲刘湘屏争取办离休或减免税,合理合法,问心无愧。办不成我也无怨无悔。

刘小沁

2014.10.27

【信件二】

周少华致谢富治、刘湘屏之女刘小沁一封公开信

刘小沁在网上多次发文章,恶毒诬蔑攻击我。我的朋友们多次提醒我,她对你的造谣污蔑,你要给予回击,要说明真相。但我这个人,一生光明磊落,我的所有情况,党组织和党中央主要领导同志,都做过明确的结论和重要批示,我问心无愧。所以,我对你的造谣诬蔑,一直不予理睬。

你的父亲谢富治,生前与四人帮一起作恶多端,把很多老干部如:人大委员长彭真、最高法院院长郑天翔、体改委党组书记安志文、甚至建造秦城监狱的公安部副部长杨奇清等众多老同志,都被关进了监狱,有的长达八九年,这些同志为革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却被谢富治关进监狱,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从监狱里出来的时候,有些老同志都快不会说话了!另外,还有几百名干部子弟,包括我们现任的总书记,也被关进了所谓的学习班,每天吃窝头、咸菜,饿得受不了,他们受到了非人的待遇!有的孩子被关长达两年的之久!这些孩子不知道自己父母的下落,不知亲人的去向,甚至父母死了,他们都不知道。谢富治作为当时的副总理兼公安部长,伙同四人帮一起,残酷迫害老干部和对四人帮不满的人民群众。他的所作所为,引起了党内几乎所有同志的极大愤慨。他去世时,虽然进了八宝山革命公墓,但粉碎四人帮后,共产党要清算谢富治在文革当中的的罪行,党中央决定开除他的党籍,并把他的骨灰从八宝山革命公墓挪出去。文革后、或者说从建国后、八宝山革命公墓设立以来,由党中央决定从八宝山革命公墓挪出去的只有两个人,就是民愤极大的康生、谢富治。

我原来想,刘小沁,作为谢富治的女儿已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我本着与人为善的心情,她说什么,我不想理她。她应该接受她父亲的惨痛教训,好好工作、好好做人。没想到,她连续攻击我好几年都不肯收手,而且是变本加厉!趁着社会上翻案风甚嚣尘上,现在的年轻人不了解当时的情况,不容易分辨是非,她越发开始胡说了。

直到最近,我才弄明白,刘小沁为什么总是在攻击我,好几年的时间都揪住我不放,原来她是在为她的母亲刘湘屏翻案,争取部长级生活待遇!

刘小沁说,她的母亲刘湘屏,当时的卫生部长,没有阻挠我父亲周荣鑫同志住医院。而且还很关心我父亲。事实是,我父亲在批斗会现场昏迷之后,在地板上躺了四个多小时,才最终进医院。并于当晚去世。那是1976年4月12日,我永远不会忘记的日子。

1976年四月清明节时,因为四人帮作恶多端,引起了人民群众极大的愤怒,大家借着清明节向周总理敬献花圈,以发泄人民的愤慨之情。花圈摆满了天安门广场,人群在天安门广场不肯散去。大家写了很多诗词痛斥四人帮。在人民向四人帮顽强抗争的时候,我的父亲周荣鑫,作为教育部长,因为跟随邓小平同志的革命路线,而被批为右倾方案风的主力干将。从天安门广场群众聚集起来纪念周总理,向四人帮抗争的四月初起,我父亲就天天被批斗,上午、下午、晚上,每天三班批斗会。四人帮把对人民群众的仇恨心理发泄到我父亲身上。我父亲有心脏病、血压高,身体本来就不好。经过连续十几天的批斗会,在批斗会的现场晕倒了,昏迷不醒。被放倒在地板上。当时给北京医院打电话,要求送我父亲住院。可是北京医院只派来了医生,却不肯收我父亲住院。说走资派住医院,要中央政治局委员批准。当时在场的除了我们姐妹,还有我父亲的秘书、后来的国家安全部长、以及上钢五厂的工人中央委员周宏宝和那些批斗我父亲的积极分子们。

按刘小沁的说法,北京医院的院长向卫生部长刘湘屏请示,如果没有中央领导人的批准,无法接受周荣鑫同志住院。刘湘屏如果真有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作为卫生部长的刘湘屏,就应该毫不犹豫地指示北京医院,救人要紧,先接受周荣鑫同志住院抢救治疗,然后再去请示中央领导。但是刘湘屏,不会、也不愿意承担责任,也是先给当时的的政治局委员纪登奎同志打电话请求批准。这个过程长达四个多小时,从上午八点多到下午近一点,我父亲才住进了医院。拖延了抢救治疗时间,我父亲于当晚去世。这是历史的事实,人证俱在。

在文化大革命中和反击右倾翻案风中,医院要配合专案工作。当时的北京医院是讲政治的医院,不是讲救死扶伤、施行革命人道主义的医院。北京医院收治病人的原则,是卫生部根据四人帮迫害老干部的政治需要规定的,当时的卫生部长刘湘屏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时的一位老红军、老部长陈正人同志,因为生病,医院不肯接收住院,以至于直接在家里去世。因为我父亲没有得到北京医院的及时救助,在文革期间,北京医院失去了老干部们的信任。胡耀邦同志,有病也不敢住北京医院,而是住进协和医院,还有些同志,躲进了301医院。我愿意为我说的这些话负法律责任,如果你再敢歪曲事实,咱们可以诉诸法律。

我父亲周荣鑫同志在批斗会场上昏迷四个多小时,不能送进医院。并于当晚去世。这个消息在干部群众当中,不胫而走、广为流传。大家对我父亲被四人帮迫害而死,愤愤不平、怒火中烧!但是,在四人帮反击右倾翻案风的高压之下,大家只能强忍满腔的悲愤和怒火,等待着和四人帮、刘湘屏算账那一天!

我父亲1976年4月12日去世后,骨灰在家里放了一年多。1977年年中,在一次重要的中央会议上,很多同志提出,一定要给周荣鑫同志平反,周荣鑫是被四人帮迫害至死的!要给周荣鑫同志举办隆重的追悼大会。有的同志拍案说:如果不给周荣鑫同志平反,我们于心不安!

党中央、华国锋主席,根据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强烈要求,决定给我父亲周荣鑫同志举办追悼会。子1977年8月28日,在八宝山革命公墓,为我父亲举办了隆重的追悼会。华国锋、叶剑英等同志送了花圈。邓小平、陈云、李先念、胡耀邦、王震、谷牧等同志都亲自参加了追悼会。这样高规格、政治意味极强的追悼会,是对四人帮在文革中倒行逆施的犯罪行为的又一次政治清算!不仅宽慰了我父亲的在天之灵,也宽慰了那些在文革当中被四人帮迫害致死的很多干部和群众。同时也支持了和宽慰了教育战线受到四人帮迫害的广大的教育工作者们。

刘小沁,我本来真的不想和你计较。你的父亲谢富治已经受到党内最严厉的惩罚,你的母亲多年来没有相应的生活在待遇,你的兄弟也因车祸死亡。这对你都是很大的冲击和不幸。你为你的母亲争取部长级生活待遇,这是你的孝心。但我希望你千万记住,接受你父亲谢富治的惨痛教训,千万不要整人,不要通过整人,去达到你的目的。你最好保持心态平和,好好工作,好好生活,照顾好你的母亲。多做好事、多做善事,过好你自己的一生。你母亲的部长级生活待遇已经争取到了,你的最终目的也已经达到了。我不和你计较,因为父母的罪过不能怪罪到子女头上。我本来和你无冤无仇,被你无缘无故的纠缠了好几年!这是我给你的唯一的一个答复,今后不管你再说什么,我都不会再理你了!当然,如果你愿意和我交朋友,我也会欢迎!你是个可怜的人、可怜的小妹!不要被愤怒和怨恨遮住你的眼睛,填满你的心胸,还是敞开胸怀,好好过日子吧!

周少华2014年10月12日

附件一:刘小沁致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党史出版社:

我是刘湘屏的女儿刘小沁,人民文学出版社《当代》杂志编辑。

最近看了你社出版的《红星照耀的家庭》一书,其中周少华文中说我母亲不许其父住院,避风港、要政治局批、在批斗现场得不到救治等等内容,完全不符合事实。

早在多年前我们在《作家文摘》报上第一次见到周少华的不实之辞时,我母亲就写过事实真像的有关说明,希冀按照历史原貌解除误会,还历史本来面目,还个人公道。

原以为周少华本人在文革中犯过未经核实就把诬陷周恩来总理的敌伪资料上报江青的过错,有过如此经历的人更应接受不核实必出错的惨痛教训,更应知道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实事求是”是多么重要,这不仅是对刘湘屏一个人的问题,而是对党的历史重大事件是否公正严谨真实的重要问题。还原历史真实面貌,对于研究文化大革命、总结那段历史的经验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有重要意义。

文革过去三十多年,如果仍像文革时期一样不负责任,惟命是从,将功诿过,人云亦云,甚至墙倒众人推,把莫须有的罪名硬扣到弱势者头上,显然经不起时间检验。历史总有还原真像的一天。

贵社是党史的重要出版单位,希望你们以史学者的专业精神和良知去实事求是,调查研究,不实之处给予纠正。

特转去刘湘屏和我过去写的两篇材料供研究。

此致

刘小沁2008.12.27

附件二:刘湘屏关于抢救周荣鑫同志情况的说明

《作家文摘》上摘登了周荣鑫同志的女儿周少华的文章,文章中说1976年4月12日是我不允许周荣鑫住院,我还表示周住院要经过政治局批准,因此耽误了对周荣鑫的抢救,致使周病逝。

周少华在文章中对我的指责是没有根据的,我有责任说明事实并非如此。

周荣鑫同志发病的事情直接向我反映、请示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我的秘书杨洪年,一个是北京医院的院长林钧才。

那一天我在家里办公,准备参加当天的一个外事活动。大概是上午10点半左右,我接到电话,是杨洪年打来的,他说林院长找我。我问有什么事。杨说周荣鑫同志病了。我问什么病。杨说林院长说病得厉害。我说那就赶快抢救呀,为什么给我打电话。杨说林院长他们已经派人到现场去抢救了,但有些问题还要向我请示。我说好吧,我马上给他打电话。杨说林院长马上会给我打电话。

放下电话不久,林院长的电话就打过来了。他说周荣鑫同志病得很厉害,我已经向卫生部报告了,他们向你反映了没有。我说已经通知我了,刚才我还给秘书说要赶快派人抢救啊。林院长报告说已经派人去现场抢救了,林院长还在电话上说了派去医生的姓名,都是医术比较好的医生。

我问是什么病,他说据派去的医生报告是高血压和心脏病;周部长是在教育部的一个会议上发病的,现在趴在桌子上,不能说话,血压很高,很危险。我说那你们赶快抢救啊,病危了还不赶快送到医院抢救?他说抢救没有问题,医生已在现场抢救了,但遇到一些阻力。林院长问我能不能找一找教育部,以便尽快把周荣鑫同志送到北京医院。

我一听很着急,病危了就应该送医院嘛,找教育部干什么呢?

北京医院新北楼收治病人的标准,早就明确规定包括周荣鑫同志在内的各部部长。这个标准卫生部自己定不了,当时是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制定的。这一文件的初稿是北京医院起草、卫生部和国务院值班室讨论,纪登奎同志审查后由我口头向小平同志汇报的。小平同志同意后我又让林钧才正式行文,由我签字上报小平同志和中央政治局的。小平同志和中央政治局批准了这一文件。具体由北京医院来执行。

这些情况不仅我知道,林钧才院长和北京医院都是清楚的。我说:政治局批准过北京医院新北楼收治病人的标准,周荣鑫同志不仅符合标准,前一段有病就住在新北楼,你们还让我找谁呢?林钧才院长为难地说:部长啊,现在这种情况你也了解,周荣鑫同志是在教育部的会上病倒的,还是要想办法给教育部说一说,不然我们不好办,我请示你就是这个意思。

当时正是运动初期,林院长只敢说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也不敢具体指明是什么人。我们只能心照不宣了。

我也不熟悉教育部的人,具体情况又不清楚,我怎么能找教育部呢?当时是纪登奎同志分工管卫生口。原来分管我们卫生系统的是吴桂贤,她要走,就临时让纪管卫生口了。我和纪登奎很熟,我告诉林院长,我马上给纪登奎打电话。林院长一听,马上就说,希望快一点给纪打电话。

我把林钧才院长的电话放下后,马上就给纪登奎同志打电话。电话是纪的秘书小杨接的。小杨叫什么名字,我现在忘记了。我说:小杨,我找纪登奎同志讲话。杨秘书说他休息还没有起来,晚上开会睡觉很晚。我说我有一件大事要报告登奎同志,周荣鑫同志病了,北京医院已派医生去教育部现场抢救了,比较严重,送院遇到困难,一时还没有转到医院。杨秘书问我有什么困难,我说我不在现场,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但医院找我帮他们找教育部解决,我怎么找教育部,因为登奎同志现在管我们这儿。我只有找登奎同志,你赶快给他讲,帮助解决一下。小杨说等纪起来马上就给他报告。我说心脏病不能等,你尽快请登奎同志处理。

中午纪登奎同志就给我来了电话,说你说的事情我知道了,我已经过问了,马上转医院抢救了。我当时对纪说:登奎同志,我马上有一个外事,现在走不开,你是不是能尽快到医院关照一下。纪登奎同志说:我下午就去看他。这就是纪登奎同志的回话。

这就是我处理抢救周荣鑫同志的经过,北京医院当时就派医生到现场抢救,我既没有说过不让周住院抢救,也没有说过须经政治局批准。相反,我是在接到报告后的第一时间就立即想办法帮助他住院的。

1976年到l981年,卫生部对我隔离审查。卫生部专案组说有人揭发你对周荣鑫同志不予抢救进行迫害。这件事情家属也有意见,要我老实交待。我向专案组说明这是对我毫无根据的诬陷,并提供了与此事有关的杨洪年、林钧才、纪登奎秘书及纪登奎本人为证,让专案组找当事人调查核实,我可以当面对质。

我告诉专案组,在这件事上,我只和杨洪年,林钧才,纪登奎的秘书,纪登奎四个人通过电话,专案组有必要找他们本人直接核对情况。他们可以证明我非但没有干扰抢救周荣鑫同志,而是立即报告纪登奎想办法尽快送他去医院。当时去教育部现场抢救周的医护人员也可以证明,医生出诊应有记录,周荣鑫同志的病历也会有相应记载。专案组可以一一找这些当事人查证我说的情况是否属实。

我对专案组说:这件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和经过并不复杂,完全可以说清楚。和我通过电话的人一共只有四位。如果不是我当机立断立即给纪登奎同志打电话请他过问帮助,北京医院和林钧才院长是很有压力的。我在抢救周荣鑫同志的问题上是起了积极作用的,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没有做过任何对不起周荣鑫同志的事情。

专案组作为一级审查组织,不应该偏听偏信,而应该去找这些当事人调查取证。专案组和相关档案中是会留有查证这件事情经过的文字记录或相关材料。

1985年,经过对我长达9年的专案审查,卫生部给中央《关于刘湘屏问题的审查报告》对我做出政治结论。其中专门有一项所谓我“利用职权,刁难老干部住院治病”的罪状。但没有一个字涉及到周荣鑫同志。这说明经过专案组内查外调核实,强加于我的“见死不救”、“不让往院”、“要政治局批准”等等耽误周荣鑫同志抢救的罪名根本是不符合事实的。

运动初期,有些人说话是不负责任的,我们都经历过党内运动,对“事出有因、查无实据”该有切身感受,群众说过头话和做过头的事情在所难免。但我们党历来注重调查研究,也历来主张实事求是,这是毛主席和邓小平同志一贯提倡的。群众议论捕风捉影,但党的审查和定案应该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定案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能信口开河。如果人云亦云、无中生有,肯定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党的报刊杂志不经核实就刊登不符合事实的文章,以讹传讹,损害的不光是我个人的名誉,也败坏了党的声誉和公信力。

刘湘屏(签字)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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